安康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16 14:56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8月17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9月14日,安康市委、市政府印发《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按照要求,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执行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标升级,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为安康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厚植生态底色。
  《整改方案》明确了9个问题的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提出了3个方面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秦岭生态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纳入党史学习教育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责任落实情况负总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强化指标约束,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细化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落实“四级河湖长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失职失责行为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
  二是突出重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捍卫生态环境“国之大者”。
  要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规划,强化产业准入清单管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巩固提升“五乱”整治成果,全面完成秦岭区域勘界立标。认真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政治责任。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决落实“十年禁渔”“四清四无”要求(清船、清网、清江、清河,无渔船、无渔具、无渔网、无捕捞行为),紧盯12个国控和18个省控断面,持续推进“一断一策”精准治污,加强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三是坚定不移坚持生态优先,守正创新推动绿色循环发展提质增效。
  要全面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环境问题从源头抓起”,在规划环节就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确保经济行为从一开始就运行在底线之上。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实施精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大力发展符合绿色循环发展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亩均产值”“亩均效益”比较高的“链主”项目和补链、延链、强链项目,贯彻“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年”和“深化产业项目建设年”要求,落实市委“一号文件”各项措施,持续做好招大引强、培优育强。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大企业环保设施监管,完善园区环保设施配套,以环保约束倒逼转型升级。紧扣“六大绿色工业”“五大特色农业”,聚焦富硒食品、文旅康养、秦巴医药等11个重点产业链,以“链长制”为抓手,发挥“链长”引导协调作用和“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创新绿色产业发展模式,加快提升发展层级,推动绿色循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抢抓省政府“支持陕南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机遇,积极跟进落地落实,通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建立核算体系和评估机制;加快探索符合安康市情的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实现保障机制;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等关系,密切跟进碳市场陕西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参与林业碳汇市场交易工作。
  同时,《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整改责任。督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协调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指挥调度督察整改。二是强化督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市中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要紧盯督察反馈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市考核办要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市纪委监委要配合省纪委监委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精准实施问责。对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追责。三是定期报送进度,认真开展验收。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单位的细化实施方案,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实施月调度。要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组织开展市级核查验收,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逐条逐项进行核查,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四是加强信息公开,营造舆论氛围。按照要求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月21日反馈《陕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8月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为切实抓好我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执行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标升级,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为安康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厚植生态底色。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重要抓手,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涵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狠抓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实施“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汉江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完成省定大气、土壤和减污降碳任务,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前列,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秦岭生态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纳入党史学习教育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组织媒体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深入解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其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制度化学习宣讲、多轮次培训研讨,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扛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责任落实情况负总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部署重点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环节、督办重大案件,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制定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
  3.持续强化生态环保考核问责。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见效。加大考核力度,强化指标约束,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细化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落实“四级河湖长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失职失责行为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完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扎实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时间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执法,严格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倒逼企业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捍卫生态环境国之大者
  5.全面加强秦岭生态保护。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规划,强化产业准入清单管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巩固提升“五乱”整治成果,全面完成秦岭区域勘界立标。认真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6.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政治责任。打好碧水保卫战,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决落实四级河(湖)长制责任和“十年禁渔”“四清四无”要求(清船、清网、清江、清河,无渔船、无渔具、无渔网、无捕捞行为),紧盯12个国控和18个省控断面,持续推进“一断一策”精准治污,加强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7.保持空气质量持续达标。巩固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成果,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认真落实建筑扬尘“6个100%”管控要求,加大道路保洁力度,积极开展散煤治理,强化全域秸秆禁烧和区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力争在国家达标城市行列中争先进位。
  8.巩固土壤污染防治成效。打好净土保卫战,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加快农村环境整治,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行动,创建“全国名特优新高品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试点市”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要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壤污染调查,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依法有序推进医疗、工业、矿山开采、危化品等废物规范处置,推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三)坚定不移坚持生态优先,守正创新推动绿色循环发展提质增效
  9.全面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环境问题从源头抓起”,在规划环节就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确保经济行为从一开始就运行在底线之上。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实施精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0.突出抓好高质量产业项目。大力发展符合绿色循环发展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亩均产值”“亩均效益”比较高的“链主”项目和补链、延链、强链项目,贯彻“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年”和“深化产业项目建设年”要求,落实市委“一号文件”各项措施,持续做好招大引强、培优育强。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大企业环保设施监管,完善园区环保设施配套,以环保约束倒逼转型升级。
  11.壮大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紧扣“六大绿色工业”“五大特色农业”,聚焦富硒食品、文旅康养、秦巴医药等11个重点产业链,以“链长制”为抓手,发挥“链长”引导协调作用和“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创新绿色产业发展模式,加快提升发展层级,推动绿色循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2.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抢抓省政府“支持陕南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机遇,积极跟进落地落实,通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建立核算体系和评估机制;加快探索符合安康市情的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实现保障机制;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等关系,密切跟进碳市场陕西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参与林业碳汇市场交易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整改责任。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王志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贵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具体责任人,要坚持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督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要紧盯督察反馈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加密督查督办频次,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以及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用足用好“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市考核办要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市纪委监委要配合省纪委监委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精准实施问责。对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追责。
  (三)定期报送进度,认真开展验收。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单位的细化实施方案,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实施每月一调度,各牵头整改县(市、区)或市级部门2022年12月15日前向市整改办报送年度整改落实情况。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第一牵头整改部门或县(市、区)在达到整改时限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牵头验收单位申请市级初验。市级验收牵头单位要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组织开展核查验收,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逐条逐项进行核查,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向申请单位出具市级初验意见。市级初验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安康市牵头整改的2个问题由整改责任县区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整改办申请省级验收(验收申请单、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市级初验意见、相关整改资料),由市整改办代市政府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申请省级验收销号;共性问题和配合省级厅局整改问题,由第一牵头整改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级牵头整改单位申请验收销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整改资料,申请验收报告及整改资料同时报送市整改办。整改期间,验收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持续做好反馈问题整改的指导督导工作。
  (四)加强信息公开,营造舆论氛围。按照要求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对督察报告中涉及本辖区内企业逐一进行梳理筛查,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附件:安康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安康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够全面深入,对陕西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实际工作中,有的囿于传统资源开发型产业格局惯性,布局和上马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有的对生态恢复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秦岭、渭北“旱腰带”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持续用力不够、推动解决不力。(共性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学习不少于4次,纳入市、县(市、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执行《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实地督导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召开1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市、县(市、区)委、政府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上下联动共同抓、部门协同合力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机制。
  (三)强化督查督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预警、提醒、督办、通报、约谈,倒逼整改工作落实,用足用好“白黄红”三色督办单,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等刚性要求。市考核办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审批管理,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减量替代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落实《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新建、改建、扩建。
  (五)有力有序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加大秦岭等重点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夯实属地责任,加强修复项目监督监管,有序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二、督察反馈榆林市违背自然规律安排大量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毁林开荒,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加剧林地退化和土地沙化。督察要求各地市举一反三,围绕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开垦开荒等方面,在全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整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整改目标: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陕西省补充耕地项目整改工作方案》,分年度推进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围绕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开垦开荒等方面,在全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12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
  (二)2023年6月底前,根据问题台账,采取督导、检查、季报、督办等方式,立行立改,逐一销号,确保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三)2023年12月底前,依据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市、县两级监督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合理有序进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
  三、《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要求于2021年5月底前启动实施的硫铁矿废石贮存场建设,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启动现场施工。(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整改)
  责任单位:白河县委、县政府(牵头),市白石河硫铁矿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白石河硫铁矿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按期建成硫铁矿废石贮存场,完成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根据《安康市白石河硫铁矿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年度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治理工作计划,分年度推进实施。
  (二)大力推进白河县硫铁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里端沟区域和尚庙、布袋沟、白岩头矿点污染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治理主体工程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治理任务。
  (三)建立并落实整改工作调度、驻场督办机制,加快实施硫铁矿废石贮存场建设,确保2022年12月底前达到贮渣条件,投入使用。
  四、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在陕西较为普遍,当地长期未予足够重视,执法监管层层缺位,群众意见很大。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相关举报467件,其中西安市239件,位列群众投诉第一位。抽查发现,西安市周至县违反《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以黑河沿岸和河道管理区采砂坑修复、土地复垦为名设置11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长期将大量建筑垃圾倾倒填埋,黑河沿线非法倾倒建筑垃圾480万立方米,占地约895亩。西安市鄠邑区有关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在涝峪河沿岸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部分进入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占地1000余亩,压占耕地和河道堤防;沣西新城工程弃土堆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约40亩。(配合省住建厅整改)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确保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提高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以中心城区和县城为重点,扎实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污染环境排查整治,摸清底子,梳理问题清单,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2022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分别建立整改工作台账;2023年12月底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据《陕西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狠抓落实,逐步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提高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三)持续开展渣土车违规运输专项整治,通过路段巡查、日常检查、重点值守等方式,督促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落实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环保责任,严格规范管理监督。同时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产生、运输、处置各环节实现有效监管,在重点区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推进监管信息互通互享工作,合力从严打击违法违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确保渣土执法监管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四)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台、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增强市民群众守法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同时,加强渣运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集中培训学习会,推动企业开展自查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运行。
  五、关中地区作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一些地方落后产能淘汰不够有力,工业窑炉整治、重点企业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控等基础性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21年1至12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中,咸阳、渭南、西安等3个城市均在列。(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制定印发市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方案,强化工业炉窑整治和重点企业监管,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聚焦PM2.5污染,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工业炉窑检查,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治。
  (三)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对于治理设施安装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四)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检测。
  (五)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以涉气企业、燃煤锅炉、物料堆场、移动源、秸秆焚烧、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六、陕西省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多,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治理恢复面积达到1.5万亩,实际并未完成。经统计,秦岭范围内尚有234处历史遗留矿山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总面积达1万亩。陕西省要求,2020年年底前秦岭区域及涉及保护区内应退出矿业权全部完成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内169个矿业权退出后,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整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汉滨区、旬阳市、汉阴县、石泉县、紫阳县、岚皋县、宁陕县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秦岭办)
  整改目标:完成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完成我市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内19个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我市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内19个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措施:
  (一)2025年12月底前,逐年度推进完成秦岭范围内77处1952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2022年度治理28处约543亩,2023年度治理24处约453亩,2024年度治理16处约714亩,2025年度治理9处约242亩。 
  (二)2023年10月底前,按照《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完成我市19个退出矿业权矿生态恢复治理。
  (三)加大秦岭区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按计划完成年度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四)加大项目申报力度,争取中省补助资金,按计划完成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年度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七、省应急管理厅对尾矿库监管不到位,未按国家要求督促秦岭区域内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至督察进驻时秦岭区域还有64座尾矿库超期未闭库,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督察发现,位于秦岭区域的270座尾矿库中,有64座停用超过3年应闭库而未闭库。截至督察进驻时,商洛市停用超过3年的36座尾矿库,无一完成闭库治理,其中21座尚未启动闭库。(配合省应急管理厅整改)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旬阳市、汉阴县党委、政府
  验收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按照《陕西省尾矿库销号管理办法》,对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1座、2025年6月底前完成2座停用3年以上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完成旬阳市淋湘金矿尾矿库闭库销号。
  (二)2025年6月底前完成汉阴县盛鑫矿业有限公司范家沟尾矿库、汉阴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八庙沟尾矿库闭库销号。
  (三)逐库明确包保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巡检制度,加大安全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尾矿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所属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尾矿库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强化日常监管,有效管控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八、安康市35座尾矿库中近三分之一风险管控不到位,旬阳市居金塬矿业董儿沟、银联矿业关子沟等4座尾矿库距汉江不足500米;汉阴县黄龙金矿小篆沟尾矿库、汞锑科技青铜沟尾矿库和旬阳市润景矿业尾矿库均无防渗措施。(安康市牵头整改)
  责任单位:旬阳市、汉阴县、汉滨区、石泉县、宁陕县党委、政府
  验收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完成35座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完成4座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
  整改时限:分年度完成治理任务,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制定汉阴县黄龙金矿小篆沟尾矿库、旬阳汞锑科技有限公司青铜沟尾矿库、旬阳市润景矿业公司蔡家岭尾矿库环境检测方案,对地下水质和流域水质定期开展检测,按规范要求整修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池,确保渗滤液及尾矿水不外漏外泄和地下水及区域水质安全。
  (二)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旬阳市五联构元矿业有限公司任家沟尾矿库闭库提升销号;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旬阳市居金塬矿业公司董儿沟尾矿库提升改造治理;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旬阳市银联矿业公司关子沟尾矿库、旬阳市居金塬矿业公司小水河尾矿库库内尾砂回采,减少废渣30%以上,有效管控安全环境风险,消除隐患。2023年6月底前,完成陕西旬阳汞锑科技有限公司青铜沟尾矿库闭库提升销号;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旬阳市润景矿业公司蔡家岭尾矿库闭库销号;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汉阴县黄龙金矿小篆沟尾矿库闭库销号。
  (三)2023年12月底前,对35座尾矿库逐库进行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对存在安全环境风险隐患的尾矿库限期整改,坚决防范尾矿库泄漏事故发生。
  九、位于安康市的汉江一级支流蒿坪河流域是陕南石煤矿集中开采区,流域内现存石煤矿废弃矿渣堆场95处,堆存量超过300万立方米,其中41处堆场未采取任何防渗防淋溶措施露天堆放,环境污染严重。受废弃矿渣影响,2020年蒿坪河流域整体水质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的II类标准,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32%,与规划要求的70%有较大差距。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污染修复等多个治理项目,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建成。(安康市牵头整改)
  责任单位: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党委、政府,市蒿坪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专班各市级部门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蒿坪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完成蒿坪河流域紫阳段41处废弃矿渣堆场综合治理,分年度完成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完成《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规划(2016-2030年)》修编,2025年12月底前完成41处废弃矿渣堆场综合治理
  整改措施:
  (一)2023年3月底前,聘请国家级第三方机构完成《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规划(2016-2030年)》修编。
  (二)依据《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规划(2022-2030年)》,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编制《蒿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流域污染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堰沟河、陈家沟两地8处共计12万立方米废弃矿渣堆场综合治理;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蒿坪河流域紫阳段41处废弃矿渣堆场综合治理。
  (三)汉滨区、紫阳县对蒿坪河流域未按期建成的污染治理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制定《蒿坪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清单》,分年度推进实施。
  (四)2022年6月底前,完成紫阳县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五)加快蒿坪河流域汉滨段线麻沟、紫阳段陈家沟酸性废水应急治理试验工程建设,确保2022年7月底前建成投用,为流域水污染治理提供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