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加大蒿坪河流域综合治理资金筹措的提案 |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王志洲 | 签发日期 | 2022-08-19 11:50 | 发布日期 | 2023-01-18 09:48 | 类别 | |
正文 |
案由、案据: 2021年12月2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蒿坪河流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重点生态治理工程推进迟缓》典型案例,2022年3月2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将该问题反馈,指出蒿坪河流域存在支流污染较为严重,水环境问题突出,矿山弃渣量大面广,环境安全风险管控不力,规划建设项目推进迟缓,流域内现存石煤矿废弃矿渣堆场95处,堆存量超过300万立方米,其中41处堆场未采取任何防渗防淋溶措施露天堆放,环境污染严重。受废弃矿渣影响,2020年蒿坪河流域整体水质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的Ⅱ类标准,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32%,与规划要求的70%有较大差距。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污染修复等多个治理项目,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建成,蒿坪河支流线麻沟监测数据显示,水体pH值呈酸性,氟化物、锌、镉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3倍、44倍和39倍。 蒿坪河流域石煤资源丰富,是安康的石煤主产区,历史上就是全市群众生活用能、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供应地,加之上世纪五十年代大炼钢铁和修建襄渝铁路、310省道时进行了大规模开采,留下了大量废弃矿井和矿渣。特别是该流域重金属(锌、铁、锰等)本底值高,再加上过去无序开采形成的大量裸露矿场及矿渣,经雨水冲刷岩石中的酸性物质及重金属析出,通过地表径流进入蒿坪河及其支流,造成不同程度重金属超标和“磺水”现象。蒿坪河流域污染问题成因复杂,时间跨度半个多世纪,主要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建议: 典型案例公布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赴现场调研并安排治理工作,同时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蒿坪河治理工作专班,建立了“周调度、月通报、季点评、年考核”工作机制,筹措资金3000万元用于蒿坪河流域总体治理方案的编制、项目可研、项目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水质应急试验处理工程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党中央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就是“国之大者”,问题整改是政治任务,刚性要求,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不经过中央环境督察办公室验收销号,将直接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创建、年度目标考核等工作。为此,我们必须主动担当,不等不靠,一方面积极努力争取编报矿山生态恢复、超标废水污染治理中省项目资金,同时要考虑到中省项目资金申报、入库、审核审批耗时长,今年即使是申报成功,资金也要明年才能到位,面对这样一项等不起、慢不得、非常迫切的政治任务,提出以下两点意见建议: 一是加大中省资金争取。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要加快蒿坪河流域矿山综合治理项目科研报告和治理方案编制、申报和入中省项目库,市级有关部门会同县区积极赴省进京汇报,争取中央、省级矿山综合治理资金,强力推进项目落地。 二是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在中央交办问题未整改验收销号之前,在中省项目资金未申报到位之前,为表明我市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修复美丽安康身上的“污点”的政治态度和治理决心,市本级每年统筹生态转移支付和乡村振兴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该流域矿山综合治理。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根据矿山科研方案、治理方案、问题清单,将县级生态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蒿坪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确保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按期完成,向党中央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中省项目资金申报成功后用于区域其他矿山治理项目和生态振兴,以减轻市县区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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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沈贵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蒿坪河流域综合治理资金筹措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1年12月29日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典型案例通报以来,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及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向上对接,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撑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强力推进整改项目落实。 一、总体情况
市县区已统筹资金3000万元用于蒿坪河流域总体治理方案的编制、项目可研、项目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水质应急试验处理工程建设。其中市本级筹措500万元,汉滨区、紫阳县各统筹1000万元、岚皋县统筹500万元资金上解市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蒿坪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市财政局已将《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规划(2016—2030)》修编所需资金189万元、《蒿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资金315万元拨付至市生态环境局,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程序,生态环境部规划设计院和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调中心工作组已正式进驻蒿坪河流域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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