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旬阳县赤岩镇水磨河口构皮沟毒重石(重晶石及伴生毒重石)矿扩建项目和平利县淑河石灰岩矿业有限公司重晶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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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安环函〔2022〕476号 |
2022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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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环函〔2022〕477号 |
2022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