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3号)精神,加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提升保护工作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相结合,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地球生命共同体”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确保全省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守护好秦岭生物多样性宝库,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陕西。
(二)目标要求。到2025年,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的评估、监测体系,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6.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0%,全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77%,陆地生态系统类型有效保护率达到国家要求,汉江、丹江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生态质量稳中向好。
到2035年,形成统一有序的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森林、草原、荒漠、河流、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状况明显好转,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汉江、丹江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改善,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生态质量明显改善。
二、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三)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修法步伐。根据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湿地管理、自然保护地、森林、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适时制定修订我省相关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法律体系。
(四)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中长期规划。编制《陕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明确省、市、县各级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及职责分工。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部门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行业发展规划,鼓励各县(市、区)、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五)制定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政策制度。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健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相关政策制度,落实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制度,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封山禁牧,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
三、不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六)抢救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加强对大熊猫、朱鹮、羚牛、川金丝猴、豹、林麝等珍稀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建设生态廊道、扩大栖息地面积,推动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增。开展朱鹮和林麝的迁地保护。科学有计划地实施种群调控,有效降低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风险。
(七)保护繁育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在秦岭、巴山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自然保护地外),通过建立保护小区(或保护点)、设立保护标志等措施,加强红豆杉、珙桐、华山新麦草、独叶草、秦岭冷杉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加强珙桐、翅果油树、长序榆、紫斑牡丹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迁地保护。强化极小种群秦岭石蝴蝶、庙台槭、长序榆、黄杉、小果蜡瓣花、秦岭花楸、太白山紫斑牡丹等野生植物的人工繁育,建立人工繁育基地并进行野外回归试验,扩大野外种群数量。强化秦巴山区植物种子收集和保存,建立秦巴山区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库。
(八)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按照《陕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科学规范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渭河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河重点区域矿山生态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司法保障,积极探索推进在秦岭区域,黄河、长江流域建立“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作为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替代性修复、常态化运行的平台,不断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
四、建立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
(九)推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统筹衔接各类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秦岭区域、黄河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充分依托已有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线),建立生态监测网络,开展长期监测和周期性调查。推动建立农作物和畜禽、水产、林草植物、药用植物、菌种等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数据库。加强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陕西省数据库建设和中药资源监测体系建设。
(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共享。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整合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以及迁地保育活植物信息管理平台,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物遗传资源共享,推动生物多样性长期动态监控。
(十一)加强生物多样性评估。加强我省生物多样性评估标准体系研究,定期对全省生态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鼓励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
五、不断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依法强化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单位,要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充分整合现有监测基础,加强生物技术安全风险防控监测,强化生物安全预警。相关单位要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应急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强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十三)建立完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管制度。发掘、传承和弘扬民族生态文化,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逐步建立管理制度。促进生物遗传资源监管信息跨部门联通共享,健全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四)持续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开展农田、渔业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数据库。严格规范外来物种引入检疫审批,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构建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入侵风险评估,严防病虫害及其他外来有害生物侵入和蔓延。
六、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十五)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转化研究。围绕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和作物病虫害发展等开展动态调查研究,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改良生物技术水平,提高种质资源品种,在酿造、燃料、环境、药品等方面推进替代资源研发,促进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十六)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有序开发和利用生物资源,鼓励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依法经营,发展生物质转化利用、农业林业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产业。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开展自然科普教育、生态康养等活动,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推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
七、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十七)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将危害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行为和整治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专项行动。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完善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不断加强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
八、完善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扛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不断加强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抓好落地落实,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二十)完善资金保障。加强各级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我省科研院所及专业学科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智库建设。
(二十二)推动社会参与。依托“科技之春”宣传月、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科普活动周等活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和重大项目成果等宣传普及,推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公益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