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1月9日拟作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9 17:08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22号)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康市金圆旋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单位的申请经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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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站   邮编:725000

序号

单位名称

设施所在地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经营方式

经营规模

变更内容

1

安康市金圆旋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康市平利县长安镇石牛村

HW6109020007

20221121

20271120

收集

贮存

处置

(水泥窑协同处置)

50000/

1.原企业法定代表人:舒瑞君,     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陈鑫。

2.经营类别小项处置量变更(见附表:安康市金圆旋龙保科技有限公司各危废类别处置量变化情况统计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