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康供电公司安康莲花(富家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安康国心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3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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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
安环函〔2022〕 365 号 |
2022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