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做好我市“限塑”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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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杨军 签发日期 2021-08-11 09:50 发布日期 2021-12-03 09:50 类别
正文

我国从2008年6月1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限塑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规定所有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限塑令”实施以来,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和丢弃量有所减少,“白色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然而,随着近年来消费形态发生重大变化,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快速发展,塑料餐盒、塑料胶带、塑料包装袋的消耗量迅速上升,这些行业产生的“塑料垃圾”激增,使“限塑”日趋苍白,“用塑”反而日趋兴旺。解决 “塑料垃圾”过多过滥问题已刻不容缓。

2020年9月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循序渐进、分时分段原则,到2020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率先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限塑”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建议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采取宣传单、新闻节目、手机短信提醒、环保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有效形式搞好宣传。告知群众为什么要“限塑”及做为公民应怎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限塑”,提高全民对“限塑”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二、加快推进限塑步伐。按照中、省“限塑”精神,紧跟省“限塑”步伐,进一步明确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把审批、监管、市场准入节点,不让违规塑料产品流入市场,对违规销售、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违规塑料制品行为进行查处。以市、县城市为试点,以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快递等行业为重点,逐步限制、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水杯、包装填充物等。利用3-5年时间,逐步推开,实行全民“限塑”。对已经流入市场的塑料制品,实行“回收桶”等回收措施,集中处理。

三、建立督查长效机制。要将“限塑”纳入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范畴,把“限塑”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强化日常监管,逐步构建生产、销售、使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指导、督促商场、集贸市场、餐饮、物流等行业法人落实“限塑”责任人,并与其签订“限塑”责任书,倡导和引导使用环保或符合“限塑”标准的制品。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集贸市场、餐饮、物流等行业开展督查检查,对不履行责任的业主进行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三是设立曝光台及举报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屡禁不止的业主,从严处罚。

回复

张正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市“限塑”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将制定“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列为重点改革任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由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对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出部署。2020年8月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对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我市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由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安康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夯实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为了扎实推进《方案》的实施,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安康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按照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我市迅速行动强化塑料污染治理,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减少废弃塑料污染。一是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加强推广废弃农膜、农业投入品包装回收利用技术,全面推广使用0.01毫米以上农膜,以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与宣传为抓手,大力宣传残膜留存在土壤中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性,提高农民对残膜污染危害的长远性、严重性的认识,提高回收残膜的自觉性;二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对国家要求禁止生产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及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项目不予审批。三是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通过业务会议等机会向餐饮企业、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尽可能减少塑料用品的使用,通过行业自律和行业倡导,减少塑料的使用。四是全市邮政快递网点新增了161个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邮件快件“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95.23%;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85.1%,与2019年相比,同比增幅为15.05%;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1.93%五是大力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引导消费者积极参加“禁限塑”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禁限塑”社会氛围。

按照9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扎实推进安康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开展塑料污染整治执法检查,对塑料制品销售企业、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责令立即下架。要求超市商场尽量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同时要倡导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减少塑料污染。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了产能摸排,经摸排我市无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截至目前,在塑料治理专项行动中,各行业主管部门未移交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相关案件线索,无立案查处情况。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市“限塑”工作的建议”,我局将按照中、省关于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加强监管和督导,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把“白色污染”防治工作做细做实。同时,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方式,从摒弃一根塑料吸管、一个塑料袋开始,逐渐养成绿色消费新习惯,减少塑料污染,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分解、可溶解、可重复使用环保包装产品,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一起为改善生活环境做努力,一起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最后,谢谢您对安康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