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对“引汉济渭”工程下游石泉区域进行生态补偿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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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彭成玉 签发日期 2021-09-24 09:30 发布日期 2021-12-02 10:45 类别
正文

引汉济渭工程是从陕南汉江流域调水至渭河流域,解决关中、陕北缺水的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工程建成后,将有效缓解关中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关中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也必将对下游区域河道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引汉济渭调水工程主要由黄金峡水库、三河口水库、秦岭输水隧洞三个部分组成。三河口水库工程涉及汶水河沿线宁陕县梅子镇、佛坪县大河坝镇和石泉县两河镇,自该项目启动以来,三河口水库坝址及上游的梅子镇、大河坝镇均已按标准实施了补偿,对处于三河口水库坝址下游石泉县境内河流生态、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及水利水电设施至今未提出补偿意见。

建议:请市政府为石泉县协调年度生态专项补偿资金及水保生态建设项目,进行生态工程修复。

回复

罗来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引汉济渭”工程下游石泉区域进行生态补偿的建议》(第20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局作为该提案的承办单位之一,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积极进行了采纳办理,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市按照中省项目储备库工作要求,以县为个体,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组织申报了中央储备库、省级环保专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等多批次项目,重点解决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以来,随着我市生态文明创建大步迈进,助力石泉县“十全十美”县域发展战略,打造绿色旅游生态示范县成为了我局的重点任务,在项目申报、争取中省专项资金倾斜支持中始终排在全市前列,仅2020年度,组织报送石泉7批次18个项目,涉及池河、饶峰河、汶水河等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秦岭区域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四大类,系全市报送水污染防治类、生态修复类项目个数最多、资金量最大的县。因资金支持要按照中省专家评审、会商推荐、组织入库等工作环节,目前,反馈我市推荐入库的项目中,石泉县处于全市县区排序前列。

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落实推动情况

“十三五”以来,局领导班子坚持以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积极对接省厅,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在中省的大力支持下,石泉县获批16余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约8354.09万元,包括流域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土壤地块详查、燃煤锅炉拆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医疗废物应急安全处置及应急监测设备及防护用品购置等八大类项目。截至目前,“十三五”期间的项目已完工,2021年度的项目正在按照程序组织报批。总体来看,已完工的项目均实现了预期的环境治理目标,建成了水质保护工程,有效减少人为活动对取水河段水质的影响,切实改善了饮用水源地水质,大幅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群众环保意识明显提升;建成了污水处理工程,有效减少对附近流域的污染;配发投用的生活垃圾转运体系设备,极大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定点存放清运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项目区的群众用水和一泓清水供京津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为“十四五”期间,石泉县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相关工作情况

“引汉济渭”工程直接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相应生态补偿资金争取、分配均不属我局职能范畴,我局将积极主动和市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衔接,对您提出的建议认真协办。目前,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市县所属生态保护资金主要来源于中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有明确的绩效目标,专项用于水、土壤、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不能用于拆迁补助、县区环境质量扶持、奖补等。我们已充分考虑、接受您提出的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坚持围绕重点治理区域,主动和省生态环境厅沟通衔接,争取更多环保政策、资金倾斜用于改善全市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共同构建绿色安康。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208号建议的复函 安环函24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