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我局牵头对《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预案,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目标
我市现行的《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简称《预案》)为2017年8月15日印发的修订版,至今已发布超过3年,2019年我市进行了机构改革,部门结构、职能职责发生了重大改变,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且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建立指挥有序、高效快速和协调统一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故对《预案》组织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编制依据
《预案》第一稿于2012年发布,2017年8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本次是第二次修订,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预案》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同时对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更新完善。
三、编制过程
我局按照相关要求于2020年4月牵头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2020年6月19日初稿完成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反馈情况对《预案》文本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校对修改;2020年10月29日由市政府办组织专家、相关部门代表召开了《预案》审查会议,会议形成了专家组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市司法局进行了专项评估和审查,最终经市政府办审定通过后,于2020年12月29日以(安政办函〔2020〕182号)文件进行了印发。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等七个章节,以及《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呈批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等10个附件组成。对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架构、部门职能进行了说明;对事件发生前的预警、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信息报告、现场处置以及事件结束后的响应终止、事件调查做了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处置中的经费、物资、人员保障及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