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防范环境风险,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省市《关于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辖区1家企业及时依法披露2021年度环境信息。
石泉县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排污单位,属于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对象,该厂本次信息依托石泉县政府网站进行了披露,供社会公众查询,披露内容包括该企业基本信息、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及治理与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