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汉滨区第一医院新建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0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站 邮编:7250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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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汉滨区第一医院新建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环函〔2022〕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