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打早打小,开展乱象整治,查处违法行为,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步入了机制化轨道。全年累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781次,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1件,罚款379.1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件,有效震慑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落实查处结果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安康市生态环境系统行业乱象整治及监管工作倒查制度》,全年主动查处行业乱象68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乱象查处结果每半年在县区政府网站上公示1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是健全违法案件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案件集体审查会议制度,全年累计召开案件审查会议6次,组织专家及办案人员集思广益审查案件120件,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全系统共收到检查机关和公安机关办理“三书一函”61件,全部办结(全部为乱象,不涉黑),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三是健全环境违法举报机制。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安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安环发〔2021〕21号),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等15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施行生态环境问题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四是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积极落实全市基层社会治理“321”模式,在基层完成换届选举后,立即健全了生态环境监管网格管理的人员体系。全市县、镇、村三级共2206名网格员作为所在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移动摄像头”。坚持每季度对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督促其有效履职,确保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能够被及早发现、尽快处置。市南水北调突发环境应急处置中心通过平台监控,及时交办县区整改在线监测企业异常问题。全年累计预警、处理重点企业在线数据监测及视频监控异常情况6310次(个),转办督办污染问题9个,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了污染事件。
五是强化环境违法源头治理。坚持依法治污,严把行业准入关,最大限度地挤压了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全年累计办理了137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登记表备案2014个,全市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全市持证排污单位365家(其中:重点管理类125家,简化管理类240家),实行排污登记单位2357家。通过审批、登记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生态环境污染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强,确保了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六是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局机关落实专职人员,统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通过建立行业乱象排查整治、“三书一函”和案件查处办理台账,对确认需要查处的案件或乱象,建立工作台账,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案件和乱象的查处质量。在市应急中心设立乱象投诉受理平台,归口统一收集转办、统一监督管“12369”、“12345”和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投诉,及时搜索网络负面舆情,及时向县区交办案件和乱象,限定办理时间。全年累计办理12369、12345和群众电话、信息举报投诉、网络负面舆情等平台转办的群众投诉问题1782件,办结率98.5%。其中:网上信访事项受理率、按期答复率均达到100%。
通过持续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生态环境领域潜在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根除,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向好:中心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43天(优良率94%),排名全省第一;全市地表水达到或好于Ш类水体比例为100%,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石泉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在市统计局组织的满意度抽查中,市生态环境局平安建设(九率一度)满意度达到99.72%,其中: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满意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