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发布时间:2022-01-07 13:59 来源:市政府网站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截止2022年1月5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29件,目前已办结118件,现将7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安康市旬阳县白柳镇柳村社区尧柏水泥厂,异味及灰尘污染严重,震动噪音扰民。

旬阳市

旬阳市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生产废气经脱硫除尘后达标排放,数据上传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平台。生产设备采取有降噪减震措施,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显示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限值。因企业生产车间周边有住户,生产设备夜间运行噪音对距离较近住户有一定影响。

属实

整改情况:旬阳市加强生态执法监管,监督该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达标排放,严禁违法排放,管控噪声排放。

D2SN202201010046

2

2022年1月1日举报人再次反映:以上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运输石头的车辆仍在村道上通行。

岚皋县

岚皋县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岚皋县相关部门前期核实情况后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处理。2021年12月28日,梨树村召开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两委”会议,同意施工方将排险产生的一部分弃渣运输至梨树村境内的太阳梁森林公园项目工地使用。

岚皋县城关镇政府组织对5 处裂缝路面采取灌缝沥青的方式进行处理;因冬季气温低不适合混凝土浇筑,加之该处地灾隐患仍在施工排除中,3 处断板路面先进行砂石铺平,待气温回升后再浇筑混凝土。

属实

查处情况:岚皋县相关部门2021年12 月 29 日依法对当事人非法开采行为实施了处罚处理。

整改情况:当事人已编制造林复绿和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实施并修复破损路面。

责任追究情况:2021年12 月 31 日,岚皋县纪委分别给予周某某、温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D2SN202201010041

3

安康市岚皋县葵花村修建高速路期间产生的扬尘大,而且距离居民区很近,占用该村的林地和耕地。

岚皋县

岚皋县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为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工程项目,取得有林地审批手续,不存在超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临时占用的集体土地已编制复垦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待批准后规范复垦。运输弃渣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有扬尘。

属实

整改情况:岚皋县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督导施工单位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拒不整改或造成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的,依法依规查处。

D2SN202201010028

4

安康市紫阳县焕古镇金堂二组541 国道搅拌站司机陈小平,多次将混凝土水和搅拌站的污水(含有丙烯酸,是致癌物)排入汉江

紫阳县

紫阳县委2022年1月2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信访所反映的是位于紫阳县焕古镇金塘村二组的G541国道汉王至洞河公路工程LJ-1标项目配套建设的混凝土拌和站,建设有废水沉淀池,拌和产生的废水和冲洗废水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搅拌工序,少部分用于道路洒水降尘。联合调查组对拌和站周边汉江沿岸检查,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现象;走访金塘村河长、巡河员及附近四户村民均表示未发现拌和站将废水排入汉江的现象。

经调查,该拌和站使用的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作为外加剂,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验报告》,未发现存在丙烯酸成分。

不属实

整改情况:紫阳县加强日常检查和暗访督查,夯实各级“河长”、巡河员责任,强化河道监督管理,严禁违法排污。如发现违法排放汉江,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D2SN202201010008

5

安康市旬阳县刘湾社区4、5组没有污水管网,污水随意排放;垃圾桶位置分布不合理,距离住家户非常远,且清运不及时,异味大。

旬阳市

旬阳市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旬阳市城关镇刘湾社区四组和五组共有居民310户,属于城乡接合部,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农户生活污水主要采取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放。刘湾社区四、五组共设置垃圾收集点2处垃圾桶6个,因道路狭窄环卫车辆无法通行,主要采取三轮摩托车转运的方式每周集中清运,未发现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村民反映在夏天气温高的时候异味较大。

属实

整改情况:旬阳市计划在2022年6月底前将刘湾社区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夯实垃圾清运管理职责,每周清运2次,防止垃圾堆放过久产生异味。

责任追究情况:旬阳市城关镇对负责刘湾社区垃圾清运工作的李某进行批评教育。

D2SN202201010019

6

安康市岚皋县佐龙镇花坝村一组,修建安岚高速期间施工队将石渣倾倒在花坝村岚河里面。

岚皋县

岚皋县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未发现佐龙镇花坝村一组河道内有石渣堆体和倾倒石渣痕迹;在安岚高速C8标段原钢便桥G211国道外侧(距中心河道约20米)有一处200m³的土石堆体,为安康市公路管理局岚皋公路段2021年8月30日在抢修G211国道塌方时临时堆放。

属实

整改情况:安康市公路管理局岚皋公路段1月4日对土石堆体进行全部清运。岚皋县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巡查,建立联动机制,依法惩处破坏生态行为。

D2SN202201010020

7

1月1日再次反映:生活垃圾依然在黄土里面掩埋,对饮用水造成一定的污染。

白河县

白河县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垃圾掩埋点位于庙山寨景区下方约200米的农田内,为中厂镇迎新村4组部分村民2019年后形成一个垃圾堆放点;该村组织对裸露在地表上的垃圾进行过清理,对掩埋在地表下的垃圾未彻底清理。  

2022年1月3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供水工程取水口水质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属实

整改情况:1.庙山寨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已对垃圾清理到位。2.白河县中厂镇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垃圾管理和执法巡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并向周边群众公开水质检测结果。

D2SN2022010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