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和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2021年12月31日,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康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安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的实施方案》(安政办函[2021]20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奋斗目标,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明晰了市、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事权事项任务,理顺运行机制,提出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管理和能力建设,在人、财、物上加大支持力度,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支撑能力,建立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监测保障。
在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积极服务生态环境工作大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和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