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七批)

发布时间:2022-01-05 20:44 来源:市政府网站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七批)


  截止2022年1月5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29件,目前已办结109件,现将5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南门菜市场对面的怡康医药,每天早上八点至晚上十点,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叫卖,噪音大;远康元足浴店每天下午六点至晚上九点使用音响放歌,噪音严重扰民。

汉滨区

汉滨区委组织汉滨区公安分局202211日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怡康医药、远康元足浴店均位于南门小区对面南环路,现场检查时怡康医药正在用音响进行宣传广播、音量较大,远康元足浴未使用音响设施。

属实

查处情况:汉滨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怡康医药公司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

整改情况:汉滨区公安分局加强巡查检查,监督怡康医药、远康元足浴店禁止在室外使用音响设施噪声扰民。

D2SN202112300054

2

安康市白河县茅坪镇田湾村二组有一个养猪场,污水全部排放在村上的河道里面,严重影响村民饮用水,希望调查处理。1230日举报人再次来电:养猪场将猪粪堆放在距离河道30米的化粪池内,因化粪池破损粪水流到河里,产生的臭味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白河县

白河县委20211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白河县茅坪镇余加坤养殖场,60m³的三级化粪池完好,未破损;化粪池外的100 m³废水收集池池壁存在裂缝,少量废水渗排峙院沟,有轻微臭味。20211226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属实

整改情况:1.该养殖场完成废水收集池漏点修补,并对河道进行了清理。2.白河县加强日常监管,督导经营人做好污染防治和卫生消杀工作,严禁违法排放粪污。

D2SN202112300056

3

安康汉滨区恒口镇金玉村路口有一条灌溉用的恒惠渠,沿途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都排入此渠,尤其是金玉村段渠内的水是红色的,现变成垃圾渠,导致下游村民无法使用;恒口镇恒大路酿造厂院内有两家塑料加工厂,长期排放恶臭气体,无人管理。

汉滨区

安康恒口示范区党工委20221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全长21.5公里的越惠渠,现场未发现金玉村段渠道内有生活垃圾、医疗废水排放现象。发现金玉村有少数住户将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部分群众洗衣淘菜废水排入越惠渠内形成一小段红褐色积水。恒大路酿造厂院内有一家加工塑料口杯的塑料制品厂(安康市汉滨区塑料制品厂),自20187月停业至今,未发现排放恶臭气体现象。

属实

整改情况:1.汉滨区月河灌区管理处组织对该段渠道进行清理,落实对越惠渠全段养护管理责任。2.安康恒口示范区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巡查检查,严禁渠道沿线住户生活污水不经处理排放越惠渠。

D2SN202112300034

4

宁陕县梅子乡(实为梅子镇)朱家槽与筒车湾镇海棠园交界处有三千多亩林地被村民阮莲才大面积砍毁种植香菇和天麻。

宁陕县

宁陕县委20221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被举报人阮某某未办理相关手续,202012月在其房屋后面采伐林木92株(林木蓄积3.7m³),采伐面积约320㎡。阮某某2019在自家山林下种植约2000㎡天麻行为,属于合理利用林下空间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三千多亩林地被大面积砍毁种植情况。

属实

查处情况:宁陕县公安局正在对阮莲才无证采伐林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整改情况:1.宁陕县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巡护监管,禁止无证砍伐林木。

责任追究情况:宁陕县林业局对天保护林员林某某履职不力问题线索移交宁陕县梅子镇纪委调查处理。

D2SN202112300017

5

举报人1216日来电反映(有人在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刘营村村庙旁占用约十来亩林地修建坟地。该村村支书在自己的可耕地上建了一栋房子,并将耕地出租给毛绒玩具厂做厂房,是否办理手续。1230日来电表示已看到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处理结果中未提到有人修建坟地的问题,对占用耕地违建,只进行了处罚,未拆除)。

汉滨区

汉滨区委20211231日组织现场核查。

关于“五里镇刘营村村庙旁占用约十来亩林地修建坟地”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坟地为五里镇刘营村2006年修建的公益性骨灰存放塔,取得有相关许可手续,占地558m2,未占用林地,未超出批准用地面积。

关于“对该村村支书占用耕地违建,只进行了处罚,未拆除”问题。经查,刘营村村支书刘某未经用地批准2019年擅自在住宅旁搭建一个203m2的活动板房拟用于毛绒玩具加工厂房,建成后至今未投入使用。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已于20211218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03㎡建筑物,并处罚款3045元。20211223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已将没收的203平方米厂房移交给五里镇政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

属实

 

整改情况: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和五里镇政府加强巡查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责任追究情况: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对原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队长闵某进行批评教育;汉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副队长刘某某批评教育。

D2SN202112300038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