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一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03件,目前已办结86件,现将4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受理编号 |
1 |
安康市平利县西河镇梅子园村里的茶叶(承包人是余涛)被喷洒大量的草甘膦(除草剂,茶叶本是不允许喷草甘膦),导致村里蜜蜂大量死亡,蜂农损失很大。 |
平利县 |
平利县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平利县西河镇磨沟村村民余涛2018年返乡创业成立平利县西蒙茶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将稀释后的“草甘膦铵盐”使用手动喷雾器对未栽种茶苗处喷雾除草,没有喷洒在茶叶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茶叶农药合理使用》标准要求。该茶园周边有蜜蜂零散养殖13户,均未出现蜜蜂集中死亡等情况,多数养殖户认为秋冬季出现少量蜜蜂死亡的原因是雨水多、花源少、胡蜂侵害等非人为因素,与茶厂无直接关系。 |
属实 |
整改情况:平利县加强茶叶产业园监管,督导科学用药除草除害,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同时兼顾生态效益。 |
D2SN202112240070 |
2 |
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吴台村有一片国有林地,现在有人在此处盖房子,目前已经盖了三间房子了,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
汉滨区 |
汉滨区委2021年12月2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位于汉滨区关庙镇柑树村石岭沟水库管理范围的“三间房屋”位于石岭沟水库坝体西南方位10米处,占地面积约60㎡。经汉滨区林业局和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确认,该水库管理用房属于水工建筑用地,非国有林地。汉滨区水利局2020年5月份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原损坏的水库管理用房进行重建管理用房,占地50㎡,属于拆旧建新,不存在毁林行为,未破坏周围生态环境,但未按规定报备用地建房手续。 |
属实 |
整改情况:汉滨区水利局3个月内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备用地建房手续。加强水库生态环境管理,严禁违规占地毁林,严禁破坏生态。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水利局党委对负责汉滨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技术负责人俞某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
D2SN202112240024 |
3 |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龙头村村支书将生活垃圾埋到汉江支流的月河河堤里,且在河中、河堤边修建了垃圾池,严重污染河水。 |
汉滨区 |
汉滨区委2021年12月2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2020年7月五里镇政府曾在月河龙头村段堤坝临时修建三座垃圾池,因月河龙头村段堤坝施工,五里镇政府在2021年10月将三座垃圾池进行拆除,并将池内生活垃圾转运至五里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现场核查未发现月河河道、河堤修建有垃圾池和生活垃圾倾倒、填埋月河河堤及污染月河水质现象。 |
不属实 |
整改情况:汉滨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规范投放垃圾,禁止随意堆放;同时加强河道巡查管控,严禁垃圾倾倒月河河道。 |
D2SN202112240009 |
4 |
举报人来电反映,在九派新闻九派观察栏目看到安康市第十批第 4 个处理结果,认为对其前期反映的问题调查结论不属实。举报人表示有承包土地的手续,该手续一直被村 委会压着,请再次处理。12 月 13 日举报:安康市宁陕县城投公司违法破坏了城关镇关二村紧北边的秦岭山脉,开山建房,破坏生态。破坏了关二村村委会南边 2/3 公里的耕地和林地,没有手续强行违法建商品房。 |
宁陕县 |
宁陕县委2021年12月26日组织现场核查。关于“政府公开信息第10批第 4条处理结果虚假,现场检查方位不是投诉人所反映的,结论不实”问题。我市2021年12月13日接到《陕督转函〔2021〕10号》转来中央交办D2SN202112130051号信访件后,及时进行核实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等信息如实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关于“安康市宁陕县城投公司打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将开发项目转给香城宁静公司,挖了县城周边的山并且破坏村民耕地进行盖房子”问题。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宁陕县城投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和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宁陕县相关部门于2020年已经处罚处理到位。查处情况信息已于2021年12月15日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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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宁陕县城投公司项目施工监管,未取得相关土地、林地审批手续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施工。 |
D2SN202112230074 |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