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12月30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96件,目前已办结82件,现将11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受理编号 |
1 |
今日头条转载政府公开信息第10批第4条处理结果虚假,现场检查方位不是投诉人所反映的,结论不实。举报人反映关口上街东边的山被挖了,但回复的是关口上街北边,北边是街道、学校,当然没有生态破坏问题。前期举报内容:安康市宁陕县关口上街,城投公司打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将开发项目转给香城宁静公司,挖了县城周边的山并且破坏村民耕地进行盖房子。群众希望恢复土地,并追究村委会的法律责任。 |
宁陕县 |
宁陕县委2021年12月26日组织现场核查。关于“政府公开信息第10批第4条处理结果虚假,现场检查方位不是投诉人所反映的,结论不实”问题。我市2021年12月13日接到《陕督转函〔2021〕10号》转来中央交办D2SN202112130051号信访件后,及时进行核实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等信息如实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关于“安康市宁陕县城投公司打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将开发项目转给香城宁静公司,挖了县城周边的山并且破坏村民耕地进行盖房子”问题。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宁陕县城投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和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宁陕县相关部门于2020年已经处罚处理到位。查处情况信息已于2021年12月15日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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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管,未取得相关土地、林地审批手续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施工。 |
D2SN20211223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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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康市汉滨区张滩镇田湾社区安置点项目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到黄洋河里面。 |
汉滨区 |
汉滨区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张滩镇田湾社区安置点距离黄洋河约1000米,2010年建成投用,现有47户200人,生活污水经过自建户化粪池和安置点50m3三格化粪池发酵分解,用于周边村民还田,现场未发现生活污水排放黄洋河迹象。 |
不属实 |
整改情况:汉滨区计划将该安置点生活污水接入田湾社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
D2SN202112230048 |
3 |
安康市高新区秦岭大道安康地电分公司中央空调的主机夜间运作时噪音严重扰民 |
高新区 |
安康高新区党工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安康地电公司使用“美的”牌中央空调2组,外机设备安装在三楼办公楼顶平台。安康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12月27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安康地电公司空调设备夜间运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存在扰民现象。 |
属实 |
查处情况:2021年12月28日,安康高新区责成安康地电公司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外排噪声达标。 整改情况:安康地电公司落实降噪减噪措施,2022年1月15日之前整改到位,如逾期未整改到位将依法处罚。 |
D2SN202112230028 |
4 |
向兴周在安康市平利县八仙镇乌药山村河道采砂挖沙,来运作自己的砂场及砖厂,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
平利县 |
平利县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八仙镇乌药山村五组村民向某2021年9月擅自在乌药山村五组竹园拐河段采挖砂石1100m³,堆放在河道东岸耕地内,用于水泥砖生产。 |
属实 |
查处情况:2021年12月26日平利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分别对向某非法采砂和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平利县夯实“河长制”职责,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占地行为。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八仙镇党委对乌药山村党支部书记、村级河长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八仙镇公用事业站站长唐某诫勉谈话,对八仙镇武装部长柯某某提醒谈话。 |
D2SN202112230022 |
5 |
汉阴县涧池镇沙坝村一组有一家粉条加工厂,工厂污水直接排放至池塘,导致鱼虾死亡。 |
汉阴县 |
汉阴县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汉阴县涧池镇沙坝村一组的汉阴雷记阳光生态农艺有限公司,办理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建设有5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制粉车间废水收集处理后排放沟渠。该公司厂房北侧有一个约20㎡的积水池(属于沙坝村集体所有),用于周边群众取水灌溉菜园,未饲养鱼虾,无生活污水或其他废水排入。 |
不属实 |
整改情况:汉阴县加强辖区粉条加工行业生态环境监管和政策法规宣传,督导企业规范建设运行治污设施,达标排放,严禁违法排污。 |
D2SN202112230042 |
6 |
安康市汉滨区建民办西山村徐志新的养牛场距离村民家比较近,长期有牛粪臭味传出,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汉滨区 |
汉滨区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养牛场位于建民办西山村2组天景梁梁顶。2021年11月,村民徐某建设简易牛舍240㎡,建成至今用于堆放杂物,牛舍内未养牛,也无粪污,不存在臭味污染情况。 |
不属实 |
整改情况:汉滨区督导徐某2021年12月27日对牛舍进行拆除。 |
D2SN202112230019 |
7 |
1.天池砂场在汉江边上采砂,毁坏了汉江边的树木,污水直接排放至汉江。2.车辆经过541国道边时扬尘大。3.雨天污水全部流到居民家中。 |
汉阴县 |
汉阴县委2021年12月2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汉阴县汉阳镇天池砂厂位于天池村四组,办理有《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取得有汉阴县行政审批局、汉阴县水利局的批复手续,2018年10月15日停采至今。目前砂场内有少量砂石废料,未发现河道采砂和污水直排汉江的现象。G541国道天池段2021年7至9月份强降雨期间天池村路段塌方,施工单位进行了施工清理,车辆通行时存在一定扬尘。G541建设过程中路面抬高,降雨天气时存在路面雨水流入道路两侧低洼地段住户家中现象。 |
属实 |
整改情况:汉阴县加强G541国道扬尘管控,落实清扫保洁责任,防止污染扰民;加强G541道路管护,定期清理道路涵洞、排水沟,畅通排水,妥善解决国道改造遗留问题,保障群众住房安全。 |
D2SN202112230041 |
8 |
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三桥桥头东七健康体检中心,没有选址环评和建设环评,将医疗废水直接排到汉江。 |
汉滨区 |
汉滨区委2021年12月2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安康东七体检中心位于安康市三桥南头,租赁安康市康宏商贸有限公司商用楼三层,经营面积2300㎡,2021年5月环评备案登记,2021年7月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9月投入运营。现场检查时该体检中心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处理后的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未发现该体检中心存在医疗废水直排汉江现象。 |
不属实 |
整改情况:汉滨区加强该体检公司的生态环境管理,监督其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规范收集处理医疗废水,严禁违法排污。 |
D2SN202112230037 |
9 |
安康市旬阳市城关镇江南社区一、七组未设立垃圾处理区域,导致垃圾随意倾倒;小区距离汉江60米左右,生活污水直排入汉江。 |
旬阳市 |
旬阳市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江南社区一组和七组有住户67户,原设置有2处垃圾收集箱,2021年9月强降雨期间被洪水冲走,因资金问题未及时补充,个别住户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沟道。旬阳市城关镇江南移民搬迁安置小区距离汉江120米,配套建设有三级沉淀池(每个容积4m³)8个,生活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外排至汉江。2021年12月25日,旬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社区下游水质取样监测,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限值。 |
属实 |
整改情况:旬阳市2021年12月25日组织对沟道内垃圾进行清理,配置垃圾箱,定期清运。督导江南移民安置小区居金塬物业公司加强粪污处理设施管理,定期清理,严禁直排。 责任追究情况:旬阳市城关镇纪委对负有垃圾管理责任的何某诫勉谈话。 |
X2SN202112230004 |
10 |
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白鱼砖厂在白鱼村挖山引发泥石流,把唐湾村的耕地毁掉了。 |
汉滨区 |
恒口示范区党工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恒口镇无白鱼砖厂,群众反映的应为位于原白鱼乡柳林村3组的柳林砖厂。该厂8月份持续强降雨期间采矿区厂界东侧20米坡体滑坡,安康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10月13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滑坡现场进行调查评估,认为滑坡体形成的原因为“入汛以来长期强降雨导致岩土体含水量和重度增加、抗剪强度下降”。该滑坡体位置不在柳林砖厂采区范围内,与柳林砖厂采矿行为无直接关系,不存在毁坏唐湾村耕地问题。 |
不属实 |
整改情况:安康恒口示范区加强对滑坡体的监测和排险处置;持续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强化执法监管,严禁私挖乱采、破坏生态。 |
D2SN202112230027 |
11 |
安康市旬阳县金寨镇小营村村民将未处理的人畜粪水直排小金河,河水污染很严重。 |
旬阳市 |
旬阳市委2021年12月22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旬阳市金寨镇小营村有住户483户,均自建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易处理、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小金河河道。该村小金河河道沿线无养殖场,有5户生猪散养户(8头)养殖粪污收集处理不规范,存在渗排小金河河道现象。 |
属实 |
整改情况:旬阳市2021年12月22日组织对小金河河道的粪污进行清理。加强农村人畜粪污规范收集和安全处置,严禁污染河湖水质。 责任追究情况:旬阳市金寨镇政府对小营村通报批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冯某某、吴某进行约谈。 |
D2SN202112230001 |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