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四批)

发布时间:2021-12-25 16:54 来源:市政府网站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四批)


  截至2021年12月25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82件,目前已办结57件,现将5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宁陕县城关镇渔洞河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地标牌对面的山脚下埋了一个死人,污染水源,给政府反映过,问题没有处理。诉求:检测水质,严厉查处,尽快处理问题。

宁陕县

宁陕县委202112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渔洞河饮用水源地位于宁陕县城东北侧2.5km处,库容33.5m3,日供水2500吨,取得有环评批复。群众反映的坟墓位于渔洞河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渔洞河河道500米处,2015年埋葬2018年重立墓碑,建坟时渔洞河饮用水源地未划定。宁陕县每季度对渔洞河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

属实

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渔洞河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加大水源保护宣传力度,定期公开水质检测结果,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D2SN202112170046

2

安康市旬阳市段家河镇庙沟村2组,村民梁纪成于2018316日砍伐了同村村民近0.7亩的林地,用做盖房地基,未对林地进行恢复。

旬阳市

旬阳市委20211219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段家河镇庙沟村2组村民丁某与梁某2018318达成土地转让协议,由梁某在其耕地内(无林木)建房。梁某在开挖庄基过程中被村干部发现制止,并要求对已开挖的0.236亩土地进行土地复垦。20211219日,旬阳市联合核查组认为梁某恢复的地块土层稀薄未达到复垦质量要求,要求梁某立即依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属实

整改情况:梁某20211220日完成土地恢复,并通过旬阳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验收。旬阳市加强耕地保护宣传监管,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地毁林行为。

D2SN202112170019

3

安康市石泉县紫阳县汉江沿线(银湖水尾往上),挖沙造成生态破坏、废水直排。

石泉县

石泉县委和紫阳县委202112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信访反映的“银湖”应为“瀛湖”,尾水区域位于瀛湖库区上游的紫阳县汉王镇汉江干流段。汉江干流石泉县、紫阳县的采砂船均停泊在规定水域,未进行任何采砂活动破坏生态、废水直排问题。

不属实

整改情况:石泉县、紫阳县持续开展汉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道监管责任,严禁违法采砂破坏生态,保障汉江水质安全。

D2SN202112170036

4

紫阳县城关镇541断头岩路边有一个采石场,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开采石子,大量扬尘、污水随意排放等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紫阳县

紫阳县委202112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紫阳县城关镇541断头岩路边的采石场”实为G541国道汉王至洞河公路建设项目的临时碎石点,位于紫阳县城关镇新桃村,由榆林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道路、隧洞施工和场地平整产生的砂石料生产机制砂石,以满足建设需要,生产使用机制砂约2000方。施工区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落实防尘管控措施,工程机械车辆通行时扬尘大;但未发现碎石加工点和施工区存在污水排放行为。

属实

查处情况: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20211220日对施工单位露天堆放砂石料违法行为立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4万元。

整改情况:施工单位20211220日停止施工,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采取覆盖等防治扬尘措施。

 

D2SN202112170005

5

安康市镇坪县钟宝镇东风村叫鸡沟(小河的名字)每天流出的河水都又臭又浑,怀疑河流上游两三个养猪场乱排粪水

镇坪县

镇坪县委202112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镇坪县钟宝镇东风村叫鸡沟有3家养殖场和4家养殖户,其中镇坪县某顺养殖专业合作社、镇坪县某堡畜禽养殖有限公司、镇坪县某风慧宝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家养殖场存在治污设施管护不当,粪污渗排行为。

属实

查处情况: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20211218日分别对3家养殖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

整改情况:镇坪县督导3家养殖场对粪污违法排放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排查整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责任追究情况:20211224日,镇坪县钟宝镇党委对钟宝镇东风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张某给予诫勉谈话。

D2SN202112170076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