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一批)

发布时间:2021-12-24 08:18 来源:市政府网站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一批)


  截至2021年12月22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65件,目前已办结41件,现将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城关镇华严村旱坪组村村民许长新、刘朝林(音)在长安河河岸旱坪组河段分别开了一个砂石厂,洗砂的泥土堆在了长安河河岸上,洗砂污水沉淀后排到了长安河。城关镇华严村旱坪组生活污水乱排。

宁陕县

宁陕县委2021121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信访反映的砂石厂是位于城关镇华严村旱坪组的宁陕县长兴工贸有限公司碎石场和宁陕县林源鑫工贸有限公司碎石场,均办理有环评手续,建设有洗砂废水沉淀池和清水池,洗砂泥土压滤后制砖,现场未发现洗砂泥土违法倾倒和洗砂废水违法排放长安河现象。检查发现该2家碎石场砂土、碎石未采取覆盖措施露天堆放。华严村旱坪组共 285人,农户生活污水主要采取二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村民菜地施肥,有部分农户污水沉淀处理后排入长安河。

属实

查处情况:20211216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对2家碎石厂露天堆放砂石料问题进行立案,各处罚款叁万元。

整改情况:2家碎石场已对场内堆放的砂土、碎石采取覆盖措施。宁陕县城关镇政府负责,20221130日前对华严村旱坪组污水化粪池实施升级改造,达到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排放标准;决定在202412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对该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D2SN202112140057

2

安康市紫阳县段家沟石煤矿,由于2020 5月环保风暴、环保‘一刀切’,该矿连续停产至今,导致该矿的五千多万投资打了水漂。恳请环保督察组落实国家政策,落实中央巡视组意见,让该矿马上复工复产。

紫阳县

紫阳县委2021121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紫阳县段家沟煤矿位于紫阳县高滩镇廖坝村三组,2010年至2019年一直处于建设状态,202087日紫阳县经济贸易局批准复工复产;2020831日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紫阳县经济贸易局责令其停产;20201010日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202123日采矿许可证到期,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未进行延续。段家沟煤矿停产原因是采矿许可证到期、安全许可证被注销,待省政府对陕南区域石煤矿开采政策明确后,由紫阳县按规定进行处理。

不属实

整改情况:紫阳县委加强与省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待陕南区域石煤矿相关政策明确后,按程序办理该煤矿的相关许可手续;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取得矿方理解。

X2SN202112140016

3

位于安康市五里工业园区内的安康市秦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合成化学品添加剂。该公司于2016年进入园区,在修建过程中打了一口深70米左右的深井,为该公司提供生产用水,盗采上来的水经过净化后,一半进入生产,一半直排。在车间生产时,该公司的生产废气未按照环保规定进行集中收集排放,经常散发出刺鼻的异味。成品存储区域未按照环保要求做相应泄露物料的围堰。实验用的化学液体残留物及试验污水直排。希望有关部门核查。

汉滨区

汉滨区委2021121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安康市秦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工业集中区,租用汉滨区五里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201712投产,主要生产聚羧酸系混凝土减水剂母液和高性能减水剂,取得有环评、排污许可证。     

关于“该公司于2016年进入园区违法取水”问题。该公司未经许可20184月在厂区内打了一口机井, 20185月至2021年无证取水43个月,累计取水860m³。

关于“生产废气未按照环保规定进行集中收集排放,散发出刺鼻的异味”问题。该公司提取工序均在密闭的反应釜中进行,建设有密闭的物料贮存厂房,原料丙烯酸及巯基丙酸贮存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气体收集后通过15米烟囱高空排放,检测结果显示原料贮存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检测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限值。

关于“成品存储区域未按照环保要求做相应泄露物料的围堰”问题。该公司在液态原料贮存区、合成区和母液贮存区均设置有约7厘米高的围堰,地面设置有导流槽,车间外配套建有事故应急收集池。

关于“实验用的化学液体残留物及试验污水直排”问题。该公司反应釜清洗废水作为聚羧酸减水剂复配利用不外排,试验砂浆废液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生产车间,沉淀物(一般固废)转运垃圾场处置。现场未发现违法排放废水现象。

属实

查处情况:20211216日,汉滨区水利局责令拆除非法取水设备;1217日对其违法取水行为罚款两万元整。

整改情况:20211216日,安康市秦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对非法取水设备进行拆除。汉滨区加强对该企业的执法监管,督导其守法经营。

责任追究情况:20211217日,汉滨区水利局对水资源股副股长付某进行批评教育。

X2SN202112140019

4

曾运兴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梨树村中梁子山采石毁树,采石后卖到毛坪村、蔡子沟,开采大概三四个月了。另外,运输石头的大货车压坏了村道,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岚皋县

岚皋县20211217日组织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曾运兴”实为岚皋县四季镇木竹村的温某,在负责承建岚皋县太阳梁森林公园综合开发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地为城关镇梨树村)中,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行梨树村道路内侧边坡险情排除作业并采取石料,运输石料造成部分路段水泥路面轻微裂缝和下沉。

属实

查处情况:岚皋县相关部门依法对温某非法取石行为实施立案查处,责令改正。

整改情况:岚皋县加强对温某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实施监督,对破坏路面进行修复。

责任追究情况:岚皋县纪委监委正在对相关党员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核实后做出处理。

D2SN202112140045

5

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油坊村和白庙村两个村子无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直排汉江;汉滨区东坝内环路修了一半停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倾倒在未修的半条路上。

汉滨区

汉滨区委202112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油坊村和白庙村位于东坝片区东部,紧邻东坝防洪堤东段,该区域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村民生活污水采取自建化粪池沉淀处理,存在少量污水排放黄洋河现象。群众反映的东坝内环路堆放有装修、生活垃圾约8立方,均为周边群众在夜间私自倾倒。

属实

查处情况:汉滨区20211218日组织对东坝内环路堆放的垃圾进了清理。

整改情况:市住建局负责20226月底完成东坝片区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对该区域村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汉滨区加强生活、建筑垃圾管理,依法整治管控违法倾倒垃圾行为。

D2SN202112140030

6

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上游海拔1700多米的锦鸡梁砸石厂,污染附近村子的空气、水源,该厂大吨位车辆日夜运输,村级水泥路面严重损坏,村民生活用水管和排污管道被车压坏,饮水管道冒水现象随处可见,附近村民房屋受到震动,墙体裂纹。望尽快查办。

宁陕县

宁陕县202112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锦鸡梁砸石场实为宁陕县鑫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鑫垚砸石场),因在2020年存在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未验先投”行为受到宁陕县处罚处理,并于20211月断电关停至今。该砸石场上游为宁西林业局国有林,下游15公里为皇冠镇南京坪村正光坪组、堡子组居民聚集区,均未发现存在空气、水源污染现象,也未发现砸石场大吨位车辆日夜运输造成村级水泥路面严重损坏问题,也未发现供水管道有破损漏水和饮水管网冒水现象。调查组对通村路沿线7家住户房屋进行安全核查,虽房屋墙体、屋顶存在不同程度的裂纹,但未发现地基明显沉降和房屋构造柱、圈梁、楼板明显变形受损现象,初步判定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墙体裂纹与砸石场无关。

不属实

查处情况:该砸石场厂已于20211月已关停至今。

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该砸石厂私自违法生产,污染环境。

X2SN202112140004

7

位于安康市高新区丁家营村西一路 12 组村中心的养猪场,气味难闻,夏天涨水时偷排污水。

高新区

安康高新区党工委2021121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应为位于安康高新区丁家营村13组的安康市汉滨区三多养殖场。该养殖场20079月建成投用,年出栏3次约90头,现存栏量60头。该养殖场距余家河约30,场内建设有化粪池和沼气池,养殖废水经化粪池和沼气池发酵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还田施肥。现场核查并走访询问周边居民417人,未发现该场在夏天涨水时实施偷排污水现象;但粪污臭气对100米范围内12户群众生活存在一定影响。

属实

查处情况:安康高新区要求该养殖场对化粪池内的粪污日产日清,严禁粪污直排河流,减轻臭气排放。

整改情况:安康市汉滨区三多养殖场20211216日对化粪池内的粪污进行了清理,消杀场内粪便臭气。安康高新区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其严格使用粪污处理设施,禁止粪污外排,减少臭气排放。

D2SN202112140015

8

安康市汉阴县简池镇洞河村和栋梁村交界处,秦岭山公墓强占退耕还林的土地。

汉阴县

汉阴县委202112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简池秦岭山公墓”系汉阴县麒麟山公墓,位于涧池镇洞河村二组和栋梁村四组交界处,建设面积33.36亩,超出省林业局审批地块范围,擅自改变林地面积 2765 平方米(4.1 亩)。该地块为栋梁村四组殷某等 3 农户的地块,不属于退耕还林地块。

属实

查处情况:2021  12  17 日,汉阴县对违法当事人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整改情况:违法当事人已在20211217日停止施工,12  22 日复垦复绿到位。汉阴县组织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耕地行为。

D2SN202112140013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