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化”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22 14:29 来源:镇坪县
  镇坪县始终牢记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结果导向,推行任务分解清单化,工作推进闭环化,结果评价绩效化,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工作分解“清单化”。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及时制定出台了《镇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经营必须环保”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解到部门和乡镇,构建了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建格局。围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制定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将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到具体事项,实行一项具体事项一个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推进表,落实一名县级领导牵头,一个部门主抓,相关单位配合,一个时限完成,确保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单位有任务,配合协同有依据,工作完成有约束。
  二是工作推进“闭环化”。年初,组织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管县级领导分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推进滞后的重点任务;每月调度一次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实行预警督办;年底,结合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通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先进单位交流经验,后进部门表态发言,鞭策涉关部门补短强弱,加快工作落实,促进问题整改。
  三是工作评价“绩效化”。 制定出台《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法和评价细则》,结合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实行差异化考核,一个单位一个考核评价要点,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和各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果运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各部门落实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生态环保重点任务落实,推动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12月19日,县域空气质量指数1.78,同期改善9.6%,完成优良天346天,优良率98%,PM2.513微克/立方米,PM1024微克/立方米;全域地表水优良率100%,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以上;没有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