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陕西省安康市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两山理念”为遵循,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吹响“集结号”,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2015年起安康市经济增速连续5年居全省第一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保持全省前列。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安康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记“秦岭之训”和“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殷殷嘱托,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每年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级领导坚持带头深入县区、镇办督导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切实做好白石河硫铁矿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成立了安康市白石河硫铁矿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安康市白石河硫铁矿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白石河流域布设13个水质监测点位,每月监测一次。目前,白石河硫铁矿污染治理正按照省部评审通过的《总体方案》加快落实,白石河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二期工程已收到良好效果,4处清污分流应急处置工程发挥明显效益,废石中转站项目已经建成,废石贮存场地址初步选定。
近年来,安康市委、市政府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强化联合执法、常态化监管,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和县区有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执法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加强督办整改。2018年以来,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82件,罚款3066.21万元,《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252件。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为重要保障,很多重点难点问题需要依靠制度来破解。在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了《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吹哨报到、信息反馈、督查督办、线索移交”五项机制和“白、黄、红”三色督办制度,颁布实施了《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生态环保地方立法取得重大进展。
按照安康市修订的《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市各级各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以重金属、尾矿库、化工、固废危废等环境安全为重点,全市上下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同时加强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管理运维,严格24小时监控,发现异常及时转办、每月通报、督办整改。全市危废和辐射环境安全可控,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近三年共发生8起一般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均得到积极稳妥处置。
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治理
开展“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安康市全力巩固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成果,深化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措施,持续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启动蓝天保卫战“一市一策”专家团队驻点研究。紧盯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餐饮油烟等影响大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五项机制,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力量,持续开展打好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今年1-11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01,全省排名第二;中心城市空气优良天数316天,优良率94.6%,排名全省第一;PM2.5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9%,无重污染天气。
深化水污染防治行动。安康市始终把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制定“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完成瀛湖等重点湖库3.5万余口网箱养殖清理和17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99个环境问题整治;安康江南再生水厂建成投用,完成10座县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组织开展月河流域水环境问题定向帮扶和实施瀛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月河、瀛湖水质明显改善。近三年来,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Ⅱ类水质标准,城市水环境质量暂时排名全省第二。
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9.6%,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对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11家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