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7月13日以环评告知承诺制方式批复了《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汉滨区晏坝镇黄坪村存栏基础母猪3000头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为(安环函〔2020〕116号)。2021年11月17日,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撤销汉滨区晏坝镇黄坪村年存栏基础母猪3000头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报告》(陕阳牧字〔2021〕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汉滨区晏坝镇黄坪村存栏基础母猪3000头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函〔2020〕116号)予以撤销。
附件: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汉滨区晏坝镇黄坪村年存栏基础母猪3000头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