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4 08:36 来源:安康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康瀛湖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等2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24—2021年1130日(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291200     传真:0915-3291200       电子邮箱:aksfsz@163.com

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站   邮编:7250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安康瀛湖110kv增容改造工程、安康向阳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安环函〔2021〕317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