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执法人员对旬阳市境内某废品回收经营部开展了调查。经查,该废品回收经营部无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擅自开展废机动车拆解项目,拆解废机动车过程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废机油渗漏泥土地面多处,属于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六项之规定,2021年5月19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经营部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废机油渗漏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该经营部委托资质单位对厂区的危险废物含油污泥进行了规范清理处置。同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旬阳县公安局6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经营者进行了5日行政拘留。
整改情况
7月20日,环境执法人员后督察检查时,该经营部停止了违法行为,对厂区含油污泥进行清理后覆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委托资质单位对清理的危险废物含油污泥进行了处置,主动承担了处置费用,当事人承诺不再从事废机动车拆解。
案件启示
1.加强司法联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积极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将案件线索向公安机关移交,充分调动司法机关及群众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强大执法合力,有助于有力打击各项环境违法行为,消除辖区环境安全隐患。
2.扎实落实后督察,严把整改成效关。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依法督促企业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多次对企业的整改清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杜绝一罚了之,确保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得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