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今年,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工作,持续推进工作有效落实。
一是全面安排,及时部署。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年度执法的重要内容,与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和水环境、大气环境以及秦岭生态保护、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各项执法活动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统筹结合,扎实推进。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排污许可证暨秦岭区域工矿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函》,采取市支队各执法大队会同包联县区分局联合开展的方式,对县区排污许可证后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共检查点位233个,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市级立案查处6件,办理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件,并实施了查封扣押。
三是开展排查,强化落实。为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安康市分阶段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119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和244家简化管理单位陆续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工作,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重点排污单位60%抽查任务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15%抽查任务。
四是加强调度,压实责任。为进一步掌握全市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情况,从3月开始,每月对全市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抽查情况进行调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重点管理排污单位112家,检查简化管理排污单位196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