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安康市立足市域生态环境保护实际,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建立联动架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就建立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工作对接会商,制定印发联动机制并印发各县区及市级各部门,成立市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工作专班,明确各单位的联动职能和专班人员具体职责。
加强日常“联席”。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召开市级联席会议,通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动态,研究分析案件查处形势,通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制定防范和应对措施。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明确1名联络员,定期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对各自领域专业性问题等事项开展“双向”咨询,做到执法和司法相关技术信息共享。
强化联动执法。公安机关将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动纳入“昆仑”系列专项行动统筹,对生态环境执法中的恶意阻挠、暴力抗法、恶意排污及案情重大、情况紧急等情形,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市公安局在市生态环境局查办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调查,配合实施查封扣押,有效固定违法犯罪证据,为案件侦办奠定了基础。
注重案件会商。市生态环境局查办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第一时间与公安、检察机关通报线索、研判案情,协同开展现场勘验、环境监测、事实认定等工作,出具环境监测及相关司法认定意见,配合实施生态环境损害技术调查和赔偿等工作,协同进行生态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