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聚焦执法效能提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温度,强化执法监管,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建成“一套系统”,提升科技执法能力。先后投资2000余万元,建成具备环境风险防范、重点环境污染源、风险源监控预警信息化等功能的市级环境执法监管平台系统,实现与应急管理、气象、交通、公安等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数字环保、智慧环保的监管作用。目前,平台系统已接入420个点位监控视频和128家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实现了辖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全天候远程监控。同时,配合利用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在减少现场执法的同时,有效的提升了执法监管效能。近年来,通过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137个,立即纠正112个,立案查处27起,办理相关典型案例4起。
落实“两项制度”,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做到排污企业全覆盖,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及时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和帮扶指导工作,抽查信息、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环境执法公平、规范、有效开展。二是认真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严格按照纳入标准进行梳理归类,将全市8个类别159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逐一建档立卡,精准开展执法监督,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近年来,共开展清单内执法帮扶服务136家次,出台配套细化措施4项,减免处罚3起,清单内企业环境违法立案处罚1件。其中,办理的1起正面清单案件被评选为陕西省落实正面清单典型案例。
健全“三个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一是联合市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与司法机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动机制的通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及时有效做好生态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移交,联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部门间统一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责任关系,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在生态环境监管中的牵头抓总和居中协调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制定印发了《安康市关于建立健全执法监测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执法监测联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法监测联动水平,确保执法监管“稳、准、狠”,监测数据“真、准、全”。
制定“四个办法”,力促执法提能增效。一是制定印发了《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将执法工作考核纳入对各分局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全市执法工作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二是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印发了《安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举报奖励范围、简化操作流程,充分调动群众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强化对日常巡查检查不易发现的领域、地域的监督,提升监督层次,实现关口前移。三是制定印发了《安康市生态环境执法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办法》,建立统一调度、互助提升的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解决区域性执法监管难题。四是制定《第三方辅助执法工作办法》,委托相关资质企业协助开展污染源检验检测,通过政府公共采购的方式,与第三方签订“一市一策”项目,运用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