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授牌命名

发布时间:2021-10-15 10:37 来源:石泉分局 王莹莹

10月14日,全国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表彰授牌活动在云南昆明举行。会上,石泉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授牌。

        近年来,石泉县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从打造宜游、宜业、宜居“三宜”石泉,到建设全国“两山”示范县、全国文化旅游名县、西北生态经济强县“三县”定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作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激活县域生态竞争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有力抓手,不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县域生态质量考核连续两年管理分值均位居全省第五、全市前列,市对县生态环保年度考核实现“九连优”的好成绩,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受到中省市三级表彰。


聚焦责任落实    凝聚工作合力

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创新建立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监测监管、隐患排治、投入保障、投诉举报、责任落实“六大机制” ,对因重视不够、执法监督乏力、整改不到位造成社会影响的及时移交纪律监察部门从严执纪问责,倒逼环保责任落实,形成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用好用足现有财政支持政策,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2019年以来,县财政每年安排用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保护等方面预算资金均超过3亿元,均占当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以上;每年安排生态环保资金均占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50%以上,用于“两厂(场)”运维、水源地保护、秸秆综合利用、污染源普查、环境监测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狠抓污染防治     优化环境质量

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推进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措施,全县森林覆盖率达 75.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2016年的256天增加至2020年的356天,PM2.5由2016年的41μg/m³下降到27μg/m³。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切实开展长江禁捕工作,累计建成县镇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处理站36处,汉江水质稳定在国家Ⅱ类标准以上。全面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4座、垃圾压缩中转站20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99.8%、95.5%。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全县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度污染耕地管控率均达100%,未发生耕地土壤污染事件。良好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县域高质量发展的最大优势和最强底气。

坚持绿色引领     发展生态经济

坚定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近三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分别为3.48%、3.2%和 2.8%。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山林经济、循环农业等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让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2020 年全县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综合收入实现双增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9.1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7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全县 GDP 的23.77%,三次产业结构由2016年的9.7:66.3:24优化至2020年的12.9:45.6:41.5,生态旅游已经成为富民强县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创新走出一条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

下一步,石泉县将牢记“国之大者”,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的“生态逻辑”,坚持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基础、以统筹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为抓手、以打造生态环境品牌为突破点,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着力建设全国“两山”示范县,以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助推高质量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不断提升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