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关于《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3 14:33 来源:市政府网站
       一、背景依据
  本次机构改革以来,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中、省、市对应急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应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06年印发实施,已难以适应当前突发事件应对的形势和要求,亟待修订。预案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包括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等,回答了“做什么”的问题。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对市级层面、地方层面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回答了“谁来做”的问题。第三部分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回答了“怎么做”的问题。第四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宣传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回答了“依靠什么”的问题。第五部分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估修订等,回答了应急预案“怎么管”的问题。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预案实施与其他事项。附件部分明确了专项预案类别及编制牵头部门、应急保障牵头支持部门。


  四、涉及范围

  总体预案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建立健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用于指导由安康市人民政府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五、关键词诠释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六、修订过程

  根据职能职责,总体预案修订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为确保高质量完成修编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修编小组,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责任副组长,明确修编小组工作职责。二是广泛摸底调研。通过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形成了《安康市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安康市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作为预案文本编制的支撑性材料。三是精心编制预案。认真研究学习国家总体预案(征求意见稿)、陕西省总体预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总结经验、科学理清思路,于今年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市级43个部门和单位、10个县区政府、3个管委会以及省应急管理厅意见,并于4月28日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反馈意见,修编小组认真研究、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并于8月12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七、新旧预案差异

  本次预案修订在总体思路上,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应急准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解决薄弱环节。四是坚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应对责任。五是坚持综合协同,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强化部门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六是坚持突出基层,发挥其风险巡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作用。


  原文链接:https://www.ankang.gov.cn/Content-2307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