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8日拟作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09 09:26 来源:辐射站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30号)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康绿铅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重新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单位的申请经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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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设施所在地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经营方式

经营规模

经营类别

1

康市医疗     废物处置中心

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捍卫村三组

HW6109020003

20211015

20261014

卫生行业中HW01(医疗废物)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841-003-01病理性废物、841-004-01化学性废物、841-005-01药物性废物的收集、贮存。

10/

卫生行业中HW01(医疗废物)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841-003-01病理性废物、841-004-01化学性废物、841-005-01药物性废物。

2

安康绿铅废金属 回收有限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正英朝阳产业城内

HW6109020001

20211015

20241014

收集

贮存

17000

/年

HW31(含铅废物)中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900-052-31)10000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非特定行业在车辆、轮船及其他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900-214-08)5000吨;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中产生的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1-49)2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