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30号)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康绿铅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重新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单位的申请经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3291200 传真:0915-3291200 电子邮箱:aksfsz@163.com
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站 邮编:725000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设施所在地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经营方式 |
经营规模 |
经营类别 |
1 |
安康市医疗 废物处置中心 |
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捍卫村三组 |
HW6109020003 |
2021年10月15日 至 2026年10月14日 |
卫生行业中HW01(医疗废物)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841-003-01病理性废物、841-004-01化学性废物、841-005-01药物性废物的收集、贮存。 |
10吨/天 |
卫生行业中HW01(医疗废物)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841-003-01病理性废物、841-004-01化学性废物、841-005-01药物性废物。 |
2 |
安康绿铅废金属 回收有限公司 |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正英朝阳产业城内 |
HW6109020001 |
2021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14日 |
收集 贮存 |
17000 吨/年 |
HW31(含铅废物)中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900-052-31)10000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非特定行业在车辆、轮船及其他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900-214-08)5000吨;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中产生的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1-49)2000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