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相关要求,经征求各县意见,拟对全市企业154家企业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其中汉滨区19家,汉阴县31家,石泉县20家,宁陕县5家,平利县5家,岚皋县3家,旬阳县39家,白河县7家,镇坪县3家,紫阳县11家,高新区11家。现将拟实施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限: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徐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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