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3 15:09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李春晓、张家瑞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安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采取分级分类奖励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举报人)举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拓展了有奖举报情形。将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共计十五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二是举报方式多样化。举报人可通过12345、12369公共服务热线、电子邮箱、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分局举报。

三是奖励等级和金额明确。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查处案值、是否移交司法等因素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四是奖金发放方式便捷。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审查和分析研判,查证属实后,进行定级、通知并发放举报奖金,可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简化了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