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批)

发布时间:2021-08-12 20:42 来源:本站原创

       截止2021年8月7日15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7件,现将第二十批5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汉滨区老城办竹集街陕西省农村危险废物回收试点项目和安康市汉滨区老城街道办事处危险废物集中回收点是否有环评手续,对周围居民是否有影响,该回收点设立在人口居住密集区域是否合理。

汉滨区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为陕西省危险废物回收试点项目安康市汉滨区老街道办事处危险废物集中回收点,位于老城办东关村社区竹集街东口。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建设的通知》(陕环固体函〔2019〕101号)文件精神,在汉滨区境内建设10个农村危险废物回收暂存点,主要对辖区内废电池、废灯管等家庭源危险废物进行临时暂存,避免群众随意丢弃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该回收点为其中之一,约20平方米,主要对废电池、废灯管等家庭源危险废物进行统一收集、临时暂存,定期交由安康绿铅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安全处置。该回收站点按照《关于开展农村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建设的通知》提出的坚持交通便利、人口流动相对集中、临近村委会方便群众投放等原则进行选址建设。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1)8月7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会同老城办约见了投诉人,工作人员向其介绍了该回收点的由来、用途等,投诉人表示理解,但由于该回收点位于投诉人楼下,其提出对回收点另行选址的诉求。(2)为提高回收点利用效率,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同时考虑投诉人诉求,老城街道办事处决定暂时停运该回收点,另行选择交通更为便利,群众投放率更高的场所重新建设,并于8月7日拆除了现有回收站点门牌,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3)老城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家庭源危废回收点的管理,确保家庭源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试点项目取得实效。

已办结

 

2

汉滨区南环路原长兴集团办公楼(现为一家教育机构)在12:00-14:00进行内部装修,晚上施工到11:00左右,装修噪声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查,群众反映的“教育机构”为西安智慧文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及成人教育咨询,租赁长兴集团行政办公楼四楼作为培训场所。该公司于8月6日开始进行室内装修,工期约20天,在旧墙体拆除作业时,为不影响楼内其他培训机构正常营业,选择在午间时段进行施工,产生的装修噪声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经走访调查,施工均在晚上22:00前结束,未进行过夜间施工。

属实

处理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严格控制装修施工时间,做好降噪防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2)该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要求进行装修作业,并做好防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将加强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坚决依法查处。

已办结

 

3

有大型货车每天从张滩镇余家湾敬老院附近为“张石大道”项目工地运输鹅卵石混合料,途经张滩镇立石村造成很大扬尘严重影响沿路村民生活。

汉滨区

经查,群众反映的“张石大道”为G211石梯至张滩段公路PPP项目,建设主体为安康石张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正在进行毛路施工,已建毛路尚未硬化,导致过往车辆通过时产生道路扬尘,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处理情况:(1)汉滨区交通运输局责令安康石张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处罚款2000元。(2)安康石张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了已建成毛路清扫洒水频次,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工程“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有效降低了扬尘污染。

已办结

 

4

恒口示范区恒月花苑社区A标段11栋楼绿化带堆积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导致狗和蛇聚集,狗吠噪声扰民,雨季建筑垃圾腐烂滋生很多虫子,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恒口示范区

经查,恒月花苑社区A标段为汉滨区建设保障房,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债务问题,导致恒月花苑社区A标段11栋楼旁有部分临时建筑未拆除,并堆放了一些施工设备和材料,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处理情况:(1)恒口城管执法大队责令施工单位于8月9日开始对临时建筑、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清理,预计7日内清除到位。(2)恒口城管执法大队加强辖区环境卫生问题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已办结

 

5

汉阴县蒲溪镇先锋村十组垃圾无人清理,垃圾箱坏了无人更换,有焚烧垃圾现象。      

汉阴县

经查,蒲溪镇先锋村十组有三个垃圾箱,箱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其中两个垃圾箱周边有垃圾裸露堆放在外,但现场未发现垃圾焚烧的痕迹。

 

属实

处理情况:(1)先锋村于8月9日对垃圾箱周边垃圾进行了清理,并更换了三个破损垃圾箱。(2)蒲溪镇举一反三,要求各村(社区)加强环卫管理和环卫设施维护,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蒲溪镇党委安排镇纪委对先锋村村委会副主任刘军进行了批评教育。

已办结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8月12日。
  自2021年8月12日20:00起,不再受理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