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7月31日15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98件,现将第十六批9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 办结 |
备注 |
1 |
安康市仨人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汉滨区建民办红联村三组,法定代表人:郑玲,电话:13571462943)是生产化工原料制剂、助剂合成的企业,目前在正常生生产经营,但无环评、验收、排污等正规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 |
汉滨区 |
经查,该企业建有聚羧酸减水剂生产一条线,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聚羧酸母液、葡萄糖酸纳、白糖,添加自来水混合配比搅拌后制成聚羧酸减水剂,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应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备案手续,企业聚羧酸减水剂生产工艺不产生污染物,不需要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进行排污许可备案,企业已于8月2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备案。(2)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如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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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汉滨区竹园小区旁边的竹园巷有人租用私人住房加工制作冰棍儿、雪糕达两年时间,机器噪声严重扰民。 |
汉滨区 |
经查,冷饮店为“安康市汉滨区夏凉冷饮店”,位于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社区陈家沟村四组,经营面积约160平方米,该店冷库4台制冷设备噪音及震动较大,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 |
属实 |
处理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现场责令该店立即整改,噪声达标后方可经营。该店于8月1日将外墙上风冷冷凝器挪移至店内,并对4台制冷设备采取了加固基座等减震降噪措施。(2)8月2日夜间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店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显示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限值。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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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07年4月5日开始征用皇冠镇南京坪、油坊坪村、朝阳村、八宝村、兴隆村等几个村林业、耕地、河滩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还在当地建设石板厂、石粉厂等小型加工厂,严重破坏当地山林,污染汶水河水质。 |
宁陕县 |
经查:(1)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皇冠镇南京坪村、油坊坪村、朝阳社区(朝阳村)、兴隆村(八宝村)等地进行开发建设已办理用地手续,无违法占地行为,集镇外无房地产开发项目。(2)该公司所建石板厂实为宁陕县皇冠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宁陕县皇冠镇南京坪村,从事方解石及花岗岩加工、销售、设计及安装。2017年8月,国家林业局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宁陕县皇冠建材有限公司在皇冠镇南京坪村南京沟非法占用林地,县林业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该企业对违规占用林地区域进行了恢复。该公司自2021年年初停产至今,2021年7月3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破坏山林、挤占河道等行为。(3)该公司所建石粉厂实为宁陕县荣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宁陕县皇冠镇南京坪村,从事方解石开采加工,按照矿山退出计划,方解石矿山已于2020年12月关闭,采矿权已注销,配套建设的超微细重钙粉加工厂自2020年9月停产至今。2021年7月3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破坏山林、挤占河道问题。(4)根据《宁陕县生态功能区地表水检测报告》,宁陕县筒车湾镇汶水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1)宁陕县林业局于2017年9月13日对宁陕县皇冠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立案侦查,2018年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了判决,公司已对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了修复,已结案。(2)宁陕县荣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沟方解石矿山于2020年12月关闭后,企业对矿山坑口进行了封堵,对1500米以上设备进行了拆除,预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恢复治理。(3)宁陕县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增强执法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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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陕县江口镇江河村石板沟口有一个砸石场没有手续,在江河和旁边的山上乱采乱挖,目前山上已出现塌方。 |
宁陕县 |
经查,宁陕县久鑫矿业有限公司在江口镇江河村石板沟进行探矿,2014年因秦岭生态环境整治停止,2016年探矿权到期后未延续。该公司与村民袁某存在承揽合同纠纷案,宁陕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裁定将其设备、矿石、尾沙抵偿给袁某用于偿还债务,袁某在该公司堆放的尾沙上新建砸石场,2020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月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目前处于建设阶段,经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批准在江河道内修建过水路面,过水路面建成后停止河道作业。2021年4月砸石场建设过程中导致旁边的山体塌方,宁陕县林业局已作处理。 |
属实 |
处理情况:宁陕县林业局、江口镇政府就该砸石场建设过程中导致山体塌方问题进行了处置,责令袁某对塌方处进行复绿。目前,袁某已对塌方处进行了复绿。下一步,江口镇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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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新区康泰园小区地下车库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堆积了半年之久,臭气刺鼻,还存在消防隐患。 |
高新区 |
经查,康泰园负一层车库内堆放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约53.55立方米,有刺鼻臭气,周边未设置挡墙,阻挡部分消防设施,存在消防隐患。 |
属实 |
处理情况:(1)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向康泰园小区物业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物业公司经理进行约谈,依法对其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责令8月4日前完成垃圾清运,并制订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康泰园物业公司已于8月4日完成垃圾清运并加强管理,明确建筑垃圾堆放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设置硬质围挡,专人24小时巡查,建立清运台账,及时清运清理。(2)高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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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康健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安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联合村靠近五里工业园区316国道旁,法定代表人:杜育才,电话:13389150099)、安康万宏金建材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安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四档村三组,法定代表人:余长清,电话:18650455513)是生产化工原料制剂、助剂合成的企业,目前都在正常生产经营,但均无环评、验收、排污等正规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 |
高新区 |
经查,两家公司各有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一条,生产工艺为聚羧酸减水剂单体(粉剂)+葡萄糖酸钠(粉剂)+自来水,搅拌混合后入贮存罐贮存,原料混合搅拌无化学反应,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影响分类名录(2021版)》规定,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应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备案手续,企业聚羧酸减水剂生产工艺不生产污染物,不需要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分别责令两家企业分别于8月3日、8月6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备案。(2)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将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如有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查办。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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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恒口示范区三合村2组有一家水泥制品加工厂(未挂牌子不知厂名)早上8点到晚上8点机器加工噪音扰民,且无抑尘措施,扬尘污染很大。 |
恒口示范区 |
经查,群众反映的水泥制品加工厂实为汉滨区恒口镇三合水泥制品厂,该厂于2017年4月19日在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该企业生产区水泥构件生产过程中有噪音产生,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企业噪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厂界噪声等效声级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限值。厂区内路面存在扬尘问题。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1)恒口示范区责令该企业立即对路面扬尘进行洒水降尘处理,对堆放的物料加盖防尘网;并于3个月内在生产区域加装降噪板,对噪音源进行封闭。目前,企业完成了路面扬尘洒水降尘处理,并对堆放的物料加盖防尘网,正组织加装降噪板。(2)恒口示范区强化执法监管措施,加强执法检查频次,坚决遏制生态环保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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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利县正阳镇让河村村委会对面的河堤边,有人在挖山建厂房,把山上长约25米,高约50米范围的泥土和树木全部清理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平利县 |
经查,平利县巴山中药材经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占用林地、耕地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平利县正阳镇让河村六组堰塘坪建设药材加工厂,在开挖场地时造成山体滑坡,形成山体裸露。 |
属实 |
处理情况:(1)平利县林业局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24584元。目前,该公司已停止项目建设,正进行植被恢复。(2)平利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公司对开挖平整地块立即复垦治理,罚款11170元。(3)进一步夯实镇村组三级干部以及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责任,确保属地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问责情况:经平利县纪委监委和让河镇镇纪委调查核实,决定对让河村六组生态护林员吴子龙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让河村支部委员雷立显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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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康聚砼鑫建材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安康市汉阴县双乳村十二组,法定代表人:薛勇,电话:15339183562)是生产化工原料制剂、助剂合成的企业,目前在正常生产经营,但无环评、验收、排污等正规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 |
汉阴县 |
经查,安康聚砼鑫建材有限公司建有聚羧酸减水剂生产一条线,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聚羧酸母液、葡萄糖酸钠、白糖,添加自来水混合配比搅拌后制成聚羧酸减水剂,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气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应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备案手续,企业聚羧酸减水剂生产工艺不产生污染物,不需要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备案。目前,该企业已于8月2日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备案。(2)汉阴县将本着“企业自愿、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推动该企业迁入县工业集中区。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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