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二批)

发布时间:2021-08-03 12:55 来源:

       截止2021年7月26日15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77件,现将第十二批6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平利县城关镇五峰村五峰市场多家摊贩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交通,菜市场垃圾乱扔乱堆,地上污水横流,臭气难闻。 

平利县

经查,五峰市场道路狭窄,功能分区不明显、不合理,存在部分摊贩占道经营、交通拥堵及环卫设施不足等现象,市场内活禽水产经营户在宰杀过程中将污水泼撒在地面,产生有较大的腥臭气味。

属实

处理情况:(1)平利县住建局对五峰农贸市场处罚款2000元,责成其加强市场管理,制定整改措施。(2)五峰村农贸市场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和占道经营专项治理,增设20个垃圾桶,禁止堵塞交通、宰杀污水横流。(3)城关镇及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巡查,督导五峰村农贸市场建立环境整改长效机制,积极完善配套设施,全面解决市场存在的环境问题。

问责情况:平利县城关镇纪委对五峰村农贸市场法人代表于昌寿(五峰村监委会主任)予以诫勉谈话。

已办结


2

平利县城关镇东一路养老经办中心大门旁共放有5个垃圾桶(其中3个垃圾桶属于胡家庄社区,2个垃圾桶属于养老经办中心),造成居民出行不方便,臭气难闻。

平利县

经查,群众反映的垃圾桶位于养老经办中心大楼西南角门面房前人行道处,现场垃圾桶数量为4个,桶内垃圾散发有臭味。

属实

处理情况:(1)平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已将养老经办中心楼前的垃圾桶减少为2个,同时要求胡家庄小区业委会加强垃圾管理,增加垃圾桶数量并合理确定放置位置,保障小区住户垃圾投放。(2)平利县城关镇加强辖区环卫保洁日常巡查,增加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清洁频次,禁止垃圾裸露堆放,减少垃圾臭味扰民。

已办结


3

平利县洛河镇丰坝村村主任准备在清水河中段炸山取石,目前正在使用空压机对山体进行打眼,有造成山体滑坡、河道堵塞的隐患。

平利县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为洛河镇三坪村清水河中段龙潭路段公路内侧山体垮塌险情排险工程。目前,施工企业仅对需爆破作业的山体进行钻孔,未造成山体滑坡、河道堵塞。

不属实

处理情况:平利县洛河镇加强排险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排险,弃渣规范处置。

已办结


4

恒口示范区袁庄村委会附近29套移民搬迁房没有配套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附近菜地。

恒口示范区

经查,恒口示范区袁庄村委会附近29套移民搬迁房实为袁庄村避灾生态搬迁安置点,计划建设180套安置房,现已建成29套,目前已入住18户。南侧安置房未建设化粪池;北侧安置房260米外建有三格化粪池,但未接入管网,生活污水排入附近菜地。

属实

处理情况:建设单位于8月10日前铺设污水管网,将北侧安置户生活污水接入化粪池,在南侧安置点修建1座容量不低于20立方米的化粪池。同时安排专人定期清理,防止直排漏排。

问题整改中


5

恒口示范区梅子铺镇奎星村四组梅子铺天宇采石场无合法手续,十年来断断续续开山取石,破坏生态环境。

恒口示范区

经查,该采石场2008年以来断续生产,2019年12月因非金属矿山整合停产至今,林地许可证等手续不全。

属实

处理情况:(1)2019年4月15日恒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该采石场施工设备与机械予以查封,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恒口示范区于2020年6月3日对该采石场违法占用林地实施行政处罚。(2)2021年7月30日恒口示范区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告知其在未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前不得生产。(3)恒口示范区加大辖区矿山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6

汉滨区关家镇高沟村关家矿业公司占用村民林地堆放矿渣,修建的运输便道毁坏村民林地,导致高沟村十组山体滑坡、水土流失。

汉滨区

经查,该企业将少量矿渣堆放在加工场区域(属于工矿用地,有用地批复),未发现占用林地行为。但该企业在2020年7月前存在非法占用工矿用地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处理。群众反映的生产便道是该企业在1998至2001年修建的施工便道,2021年4月因持续降雨导致坡体滑塌,经第三方公司现场勘察,滑坡体长约400米,宽约5-10米,厚3-7米,滑坡总面积约15000立方米,属小型表层滑坡;该企业在道路疏通排险过程中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1)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对该企业非法占用工矿用地行为立案处罚。(2)汉滨区林业局2021年7月已对该企业违法占用林地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植被。(3)汉滨区关家镇政府下发督办函,要求该企业落实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破坏生态环境,防范安全生产事故。(4)该企业已在滑坡区域栽种刺槐、爬山虎进行植被恢复。(5)汉滨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

已办结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21年7月14日-8月12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8166809,邮政信箱:安康市第A004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