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牢固树立“两山”理念,结合县域实际创新建立并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监测监管、隐患排治、投入保障、投诉举报、责任落实”六大长效机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先后获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学习和交流研讨,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定期邀请专家进行深入讲授。创新开展环保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等“十一进”活动,广泛开展生态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定期在县域各媒体平台公布各类环保信息,创造人人关注环保,人人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强化投入保障,完善环境设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每年安排财政资金3亿余元用于生态保护和防污治污。累计建成和在建垃圾处理场5座、污水处理厂12座,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8.1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8%,污染防治前沿阵地基本形成。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村(社区)达144个,建成村级污水处理站3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17处,垃圾中转站10座,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显著提高。
强化监测监管,提升应急能力。建立完善涵盖大气、水质、土壤、噪声、固废、辐射等环境要素于一体的监测、监控、监管数据平台和指挥平台,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管环保、管生产必管环保、管行业必管环保”原则,强化配合协作,依托环境监测数据,建立监测监管联动快速响应机制,环境应急能力不断提升。2020年及时应对并成功处置曽溪镇粗苯运输罐车侧翻泄漏事故,受到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表扬。
强化隐患排治,严防风险隐患。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六个重点环保监管责任部门抽调6名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专司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2020年以来,工作专班共开展督查巡查160余次,实现了全县11个镇164个村督查巡查全覆盖,共向24个责任单位交办问题111件,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问题。
强化投诉办理,加强执法力度。依托书记民情“三本账”,设立12369环境投诉处理中心,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监督。2018年以来,共受理群众环保投诉634件,为环保执法配备了“千里眼”“顺风耳”。环保部门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政案件60起,收缴及追缴罚款400余万元,相关部门查处扬尘污染、焚烧秸秆、机动车涉环保类及河道违法案件共200余起,罚款100余万元,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强化各级职责,确保责任落实。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步建立环保述职、履职清单、目标考核、“双月”调度等专项制度,扛牢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定印发县领导、镇(部门)、村(社区)三级环保责任清单,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和负面清单内容。严查严惩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环保领域违纪问题114件,处分113人,以铁的纪律确保环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