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1 15:58 来源:自然生态科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0〕6号)要求,现将我局承担的“乱排乱放问题依然存在”等3个问题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自2021年6月30日至7月6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或反映。
  监督电话:0915-3211981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0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
内容概述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0]6号)要求,现将我局承担的“乱排乱放问题依然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乱排乱放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考核扣分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秸秆焚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责令石料开采中安装喷淋降尘设施,采取湿法作业;对制砂设备进行全封闭并安装喷淋降尘收尘设施,建设规范的防扬散堆料棚,硬化进出厂道路,安装车辆进出冲洗设施,对未建成规范的防扬散堆料棚的企业,采取围挡覆盖等防扬尘措施;加强对违规违法石材加工企业的监管,规范矿山企业开采活动,减少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三是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审查内容,对“6个100%”落实不到位的,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开工建设,夯实各建筑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加大项目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力度,分片区、分队伍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实行“重点抽查、难点复查”,严格开展“6个100%”检查及建筑工地“四堆”现象治理,综合运用停工整改、扣除施工许可证、约谈项目负责人、经济处罚、取消评优资格等方式对扬尘治理不力或违反规定的项目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召开扬尘工作培训会,广泛宣传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和措施,不断提高项目单位环保意识,形成管理合力。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完成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心城区秸秆禁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夯实市、县区、镇办、村(社区)、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疏堵结合、绝不能烧”要求,采取人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暗访、专项督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有斑必究。累计下发通报3份,并扣减相应县区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分。二是加强矿山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安装除尘喷淋设施和挡护安装防尘设备,有效控制生产、加工、运输环节扬尘。加强执法检查,整治露天矿山多、小、散、乱的现象,先后关闭矿山74家。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累计完成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247.42公顷,完成绿色矿山创建11家。三是印发《2020年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2020—2021年度秋冬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启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污染临时管控的紧急通知》,不断加强建筑工地监管,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四是印发《长效治理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公路日常清扫保洁频次,确保路面干净整洁,并在城东张滩附近、瀛湖快速干道建设两处免费污泥冲洗点位,供过往车辆自行冲洗。五是城区主次干道路严格实行“522”工作法(即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以及洒水、喷雾防霾车协同作业,确保中心城市道路干净整洁。六是印制《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手册》,广泛开展宣传扬尘污染的危害、防治措施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扬尘污染防治。

  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6天,优良率94.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PM10、PM2.5浓度分别为53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2%、17.9%;SO2、NO2、CO、O3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5.0%、24%、21.4%和4.9%。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一,空气质量首次进入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


来 源 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0]6号)要求,现将我局承担的“今年2月安康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7份《关于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提醒函》有5份使用同一函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今年2月安康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7份《关于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提醒函》有5份使用同一函号。
  二、整改措施: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安康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要求,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完成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安康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要求,不断提升公文办理质量,完善公文收发台账,规范文档管理。2020年度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办公室累计发文160份,2021年度累计发文62份,均按照标准规范发文,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来 源 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0]6号)要求,现将我局承担的“联合执法监管有体制无机制”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联合执法监管有体制无机制。市生态办协调力度不够,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执法监管部门各自为战多,联合执法无机制。
  二、整改措施:加强与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执法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每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2019年12月底以前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
  四、完成情况:
  2019年11月,市秦岭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安环发〔2019〕93号),对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方式、部门责任划分及协作配合机制等予以明确,会同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乱排乱放问题联合执法检查。2020年,市秦岭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围绕石煤矿、有主矿山开展执法检查2次,成效较好。
  2021年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印发,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