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7-22 19:11 来源:本站原创
  截止2021年7月15日17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5件,现将第一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平利县城关镇陈家槽赵家豆腐厂使用燃煤,排放烟尘很大,冷库设备噪音扰民较大。

平利县

经查,赵家豆腐房主要从事豆制品加工零售。该豆腐房2020年3月开始擅自使用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扰民,制冷设备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属实

处理情况:1.该豆腐房于7月18日拆除燃煤锅炉。2.制冷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后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问责情况:平利县城关镇纪委对三级环境网格员骆仁春进行了约谈。

已办结

2

高新区秦岭大道6号长兴嘉苑E座505住户旁安康地电公司办公楼4层楼顶的中央空调设备噪音扰民严重。

高新区

经查,安康地电公司办公楼4层楼顶有2组中央空调外机,设备运行时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属实

处理情况:高新区城管局责令安康地电公司制定噪声治理方案,并于7月25日前整改到位。

正在整改中

3

汉滨区瀛湖镇石庙沟石灰石矿开山毁林破坏生态环境。

汉滨区

经查,石庙沟石灰石矿于2016年5月31日取得省林业厅林地审批手续,自2021年1月停采停产至今。该企业2018年7月修建村道、2019年6月修建场区生产道路时违法占用林地,汉滨区林业局已对生态破坏行为进行了处罚,目前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

属实

处理情况:1.汉滨区林业局于2018年、2019分别对该企业占用林地行为进行了处罚。2.汉滨区政府监督该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破坏区域生态恢复。
问责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瀛湖镇陈家湾村党支部书记陈纪兴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汉滨区瀛湖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郭仲波予以批评教育,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汉滨区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股股长陈友强予以谈话提醒。涉及进一步责任追究情况,由汉滨区纪委监委再核查。

已办结

4

汉滨区汉江二桥至汉江四桥段、月河口经常有人进行可视锚鱼,危害生态环境;瀛湖镇织女石附近有两三人经常进行可视锚鱼、下网捕捞、药鱼,影响瀛湖生态环境。

汉滨区
瀛湖生态旅游区

经查,汉滨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7月15至18日连续在汉滨区汉江二桥至汉江四桥段、月河口、瀛湖镇织女石进行排查,走访了部分群众,未发现可视锚鱼、下网捕捞、药鱼行为。

不属实

处理情况:1.加大禁渔宣传力度,做到全域覆盖,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氛围。2.加强汉江全域禁渔巡查检查,依法打击非法捕鱼行为。

已办结

5

汉滨区流水镇凤凰村污水处理站建好后未投入使用,大竹园镇和洪山镇污水处理站排放不达标。

汉滨区

经查,流水镇凤凰村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正常,因大部分村民常年外出务工,导致进水量非常小。洪山镇、大竹园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正常,出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但存在管理不规范、未实施雨污分流、进水浓度低及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问题。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1.汉滨区住建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加强监测,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3.汉滨区住建局牵头,大竹园镇、洪山镇配合,2021年8月底前安装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相关设备,并投入运行。

正在整改中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21年7月14日-8月12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8166809,邮政信箱:安康市第A004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