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在执法中练兵,在练兵中执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全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发挥积极作用。现将第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某再生能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
环境犯罪移交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9日,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恒口示范区某公司环境污染扰民”问题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区内有大量正在拆解的废旧铅蓄电池,有严重的环境污染风险。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于次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连夜对生产区违法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铅板、塑料壳)和施工机械设备分别实施了扣押、查封,随即委托安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内的废旧铅蓄电池进行转移和暂存,及时避免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查处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拆解、处置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公司生产区内违法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铅板、塑料壳)和施工机械设备分别实施了扣押、查封。并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线索向安康市公安局进行移交,目前已经刑事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案例二:某公司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接到汉阴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转来“某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问题线索后,迅速对该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末端总排口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末端总排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等多项污染物超标。
【查处情况】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在后续督查中,执法人员多次对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其完成了污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并再次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末端总排口水质进行取样监测,对整改效果进行核查,形成完整的执法闭环管理。
案例三:非现场无人机巡检发现某公司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露天堆放固体废物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案情简介】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通过无人机对区域内生态环境开展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了汉阴县某石材公司厂区内废石及沉淀池清掏的废渣露天随意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违法线索,通过精准定位,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对无人机发现的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勘察)、调查询问,及时固定有效证据。
【查处情况】
经查,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厂区内废石及沉淀池清掏的废渣露天随意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