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查,截止2021年6月30日,全市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排污单位共计19家,涉及整改事项24项,其中已完成整改1家;未完成整改并已超整改期限排污单位9家,涉及整改事项9项。按照省厅《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环排管函〔2021〕12号)要求,现将19家排污单位限期整改通知书排污单位名单及整改事项要求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5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5日
附件: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清单本.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