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31日拟作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31 09:11 来源:辐射站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30号)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康市汉滨区永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持有的《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做出批复决定,该单位经营类别为:HW31(含铅废物)仅限于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废旧铅蓄电池(900-052-31)。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单位的申请经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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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设施所在地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经营方式

经营规模

经营类别

1

安康市汉滨区永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民力村康兴再生资源市场东铺区

HW6109020004

2021531

2024530

 

收集

贮存

 

10000/

HW31(含铅废物)仅限于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废旧铅蓄电池(900-0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