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10:45 来源:市政府网站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日
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努力争先进位到全国第一方阵;企业开办、建筑许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服务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办理时间在2020年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全省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系统实现全覆盖,好评率达到95%以上;省级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办理、“秦务员”APP掌上好办事项分别不少于200项、800项,各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掌上好办事项达到200项以上;推动政务服务热线归并优化,打造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全面建成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基本建立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数字政府建设进入西部前列。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充分发挥事权集中优势,围绕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群众办事全方位,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开展“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商事集成注册等改革。3月底前组织对各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含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加强对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指导。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着力破解审批服务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指导,开放相关信息系统,在专家评审、现场踏勘、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予以支持和协助,在制发、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有关文件时,将行政审批服务局纳入主送或抄送范围。6月底前出台审管联动管理办法,推进审批、监管闭环管理。(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加强清单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等管理措施,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出台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办法, 6月底前修订公布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 6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同步建立交叉盲审和动态管理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年底前在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贸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4月底前制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压缩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时间,激发企业投资活力。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省、市、县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4月底前制定出台陕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着力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8.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编制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整合数字政府建设相关职能,形成全省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实现信息化建设和政务数据统一管理、集约共享,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进入西部前列。(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政务数据治理。研究制定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应用,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强化数据资源安全。加快数字化平台化集成应用和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推动“云上办公”“掌上办事”,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捷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支撑能力。加快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网络承载能力,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协同办公平台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11.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组织开展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评估。(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年底前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基本建立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5.强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优化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秦务员”APP,完成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改造,完善各类基础支撑系统,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年底前,掌上好办事项达到80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出台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方案,建立健全省、市、县一体联动的工作体系,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个号码服务。完成12345省级平台二期建设,建立“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和大数据分析平台,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广“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全面推进省级事项全省通办,构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机制,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8.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4月底前制定出台《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条例落实落细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打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2.0版。围绕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证办理、不动产登记等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先进水平,加大改革力度,5月底前出台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综合运用2020年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督促做好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组织召开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培训会,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导西安、宝鸡、西咸新区等做好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参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运行。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有序发展,通过中介职能剥离、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措施,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利益关联。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3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坚决遏制乱收费现象。(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制度,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做到应延尽延,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持续加强专项问题治理。围绕产权保护、转供电加价、违规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医院就诊卡预付款余额退还等突出问题和惠民利企堵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开展重点领域涉企刑事犯罪惩治活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政策落地落实
24.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进一步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政务诚信监督评价。继续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对各地区、各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对各类政务失信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全面推行政务诚信评价,分期分批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继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彻底纠治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想法和做法,全面排查梳理各级政府对企业的失信事项,重点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制定分类处置方案,督促限期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一体化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27.一体化推进考核评价。省政府办公厅要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对重点改革举措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跑偏走样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一体化推进督促落实。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贯彻落实,加强对各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促检查。(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一体化推进投诉受理。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充分利用12345热线、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全媒体服务渠道,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常态化受理、督办、反馈、通报等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一体化推进宣传推广。加大对政策法规、改革典型案例等宣传解读,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改革氛围。鼓励探索创新,由点及面,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各地各部门改革创新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