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汉滨区第二医院重新申领辐射
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汉滨区第二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汉区二院字〔2021〕53号)收悉,根据对你单位新增1台Ⅱ类射线装置(DSA)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审核,认为你单位基本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重新申领条件,同意向你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汉滨区第二医院
(二)单位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心街63号
(三)法定代表人:马明宝
(四)联系人:王富贵
(五)联系电话:18909153839
(六)邮编:725021
(七)许可项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用于放射诊断治疗的1台Ⅱ类UNIQ FD20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用于医疗诊断的4台Ⅲ类射线装置,分别是1台Brivo OEC 785型高频移动式C型臂X射线机,1台Definium 6000型医用诊断X射线系统、1台MSD-III型牙科X射线机、1台Optima CT 680型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80063〕号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射线装置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所有上岗人员须经定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管理,要在工作区设置明显的辐射警示标志,完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射线装置的防盗、防辐射装置和警示标志的完好性。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辐射工作安全。
(三)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按照环保部18号令第12条内容要求,每年元月31日前将单位上一年度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评估报告上报我局,并及时将年度安全防护评估报告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安全申报系统。
(四)在进行放射性作业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率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检查身体,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五)按照《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六)许可证到期需要延期时,要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许可证延期条件的资料。
(七)射线装置终止使用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六、你单位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工作由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恒口分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详见附件安环函〔2021〕86号关于对汉滨区第二医院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doc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8日
抄送: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恒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