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所称汉江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汉江干流、支流和湖库的集水区域。经过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条例》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条例》指出,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条例》明确,我市境内汉江流域江河湖库水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水质标准,出陕断面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条例》除了倡议单位和个人不在河道内洗涤物品、洗刷车辆、清洗动物、抛扔垃圾等,还明确禁止在汉江流域湖库、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存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单杆多钩等禁用渔具以及炸鱼、毒鱼、电鱼等污染水质的行为,以及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水上餐饮、水上住宿等经营行为。
据了解,安康市境内汉江流域水资源总量占全省的29.8%,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总量的70%左右。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汉江流域内污染物减排和水质保护的压力随之增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和改善汉江流域水质,保障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助力安康市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制订本《条例》。《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第一部流域性法规。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李林斌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水污染防治和水风险防范为重点,不断完善水环境治理体系,实现了水生态环境稳中向好。2018年、2019年、2020年,我市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均排名全省第一。
下一步,结合《条例》的实施,我市将在保护和防治两方面发力: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对河流湖库岸线管控、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湿地保护、林地建设和水源涵养、水土流失治理、流域空间管控、入河排污口、涉水工程、河道采砂、漂浮物打捞等方面强化管理措施,坚持水质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汉江流域水资源,引导涉水产业适度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重点从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水质监测与断面控制、流域禁止行为等方面加强管理,从工业及聚集区的水污染防治、矿区水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渔业水污染防治、船舶、码头水污染防治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从水环境风险防范方面补齐短板、做好风险控制,加强水环境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执法力度,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四五”期间,我市在汉江水质保护方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生态修复,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安全和“一泓清水永续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