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以来,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理论,紧紧围绕市委法治建设中心工作和部署安排,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杨军同志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夯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职责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印发了《2020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安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了年度工作任务,在年终述职报告中,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按要求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进度。
(二)围绕生态环境中心工作,加快政策法制建设。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遵循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环境立法工作计划,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今年协助配合市人大完成了《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二是建全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中共安康市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市局及12个县区分局都聘请了法律顾问,要求法律顾问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提出解决思路,提供决策参考。明确专人会同法律顾问负责对邀约邀请、要约、承诺等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2020年以来共审核、签订合同11份。三是严格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人士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金额使用事项进行集体决定。四是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局保留和清理的行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和上报,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制度。
(三)不断强化制度约束,努力提高执法能力。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先后印发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管理规定》和《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办法。二是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实现全员持证执法。今年我局又开展了两轮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累计换发行政执法证件216个,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基本实现了全员持证执法。三是强化执法培训,开展实战练兵。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开设了10期生态环境大讲堂培训讲座,参加培训讲座共计2000多人次。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了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开展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评比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获得表现突出进步市级集体称号,石泉分局、旬阳分局获得表现突出县级集体称号,有4名同志获得表现突出个人称号。四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局领导带头深入镇办社区村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讲,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组织环保设施开放活动4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两期《民法典》专题培训。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官网等新媒体手段,在中省市各类媒体刊发稿件 1131余篇,安康环境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 4843余条。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执法效率。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对清单提出的8类行业,进行全面梳理归类,筛选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并建立名录,逐一建档立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精准开展执法监督。二是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三是结合疫情防控规范文明执法,加强同各企业的密切联系,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强化政策支持,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环境法规宣贯,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监管成效。自3月份正面清单工作实施以来,全市已将8个类别16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共出台配套细化措施4件,采用在线监控146次,无人机巡查86次,其他非现场方式检查52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服务企业120次,现场帮扶企业55家次,减免处罚6件,清单内企业环境违法立案处罚1件。2020年,全市累计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16件,罚款362.71245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案件5起,实施查封、扣押5起,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起,办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起。通过多种手段并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树立了执法权威。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职能。一是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环评审批服务。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的前提下,建设单位承诺后即可先行开工建设。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临时性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项目和医疗机构应急增加用于肺炎诊断的CT、车载CT、移动DR 等X射线影像设备,直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二是推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制定了《安康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安康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直接豁免环境影响登记手续。制定了《关于开展生猪养殖等行业环评告知承诺制(试行)的通知》,对生猪养殖、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建设项目和《安康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内22大类5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不评估、不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简化环评手续办理流程。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66个,指导建设单位完成登记表备案3976个。三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委托各分局对非辐射类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方便建设单位就地办理。根据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二、存在的不足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和帮助指导密不可分。但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与环保形势和任务的需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保护权益需求仍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法治素养仍有待提高。学法用法还存在不深入的问题,停留在会议学习得多,思考和研讨得少,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仍有待提高;二是部门法制能力较为薄弱,法制工作人员数量少、专业能力水平不高;三是综合执法改革进度较慢,执法机构人员与工作任务不匹配。四是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尚未建立,监督制度还不健全,面对一些执法宽松软的现象无约束机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法治意识。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力度,坚持领导带头学法,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带头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寻找差距,巩固成绩,扩大成果,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普法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切实运用法律手段把各项工作抓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巩固提升“三项制度”成效,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按照市人大立法计划,配合人大完成好地方性行政法规。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整改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法律知识培训学习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制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生态环境立法、“放管服”改革各项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能力。
(四)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执法人员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 用足用好现有编制,科学配置人员配备比例,增加一线办案人员,切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五)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主导作用,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深度挖掘各类案例,通过制作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官网等新媒体手段,让公众了解依法治市内涵,熟悉国家法律,提升宣传效果。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