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审批〈新建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通道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陕铁函〔2018〕2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商洛市、安康市境内,包括正线和引入西安枢纽、安康西站相关工程等。正线起自西安东站,止于安康西站,全长170.42公里。引入西安枢纽、安康西站工程包括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等共21.97公里、新建动车存车场1处。全线新建隧道20座、桥梁33座,正线桥隧比95.03%;新建营盘北站、柞水西站、镇安西站、桐木站、安康西站等5座车站;新建牵引变电所4座。正线按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主要铺设无砟轨道,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营运近期(2030年)正线列车运行设计对数为90对/日。
该项目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包(银)海通道”的组成部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声环境影响。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50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居民住宅45处、学校(含幼儿园)5处。其中,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内的敏感目标有23处。受既有铁路和公路交通噪声影响,14处敏感目标现状超标。项目采取防治措施前,运营近期有44处敏感目标噪声超标,铁路噪声将对沿线居民住宅、学校产生不同程度环境影响;采取防治措施后,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或保持现状不恶化要求。
(二)振动环境影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38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包括居民住宅35处、学校2处、敬老院1处。现状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前,对沿线居民住宅和学校的振动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
(三)生态环境影响。项目位于陕西关中及陕南地区,土地利用现状以林地、耕地为主。项目以隧道形式穿越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及柞水溶洞国家地质公园生态保育区,距离分别为1.41公里、4.84公里和310公里。项目穿越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生态保育区范围内无站场工程、隧道进出口和斜井出口。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工程施工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周边活动的野生动物的干扰。
(四)水环境影响。项目沿线地表水体为黄河流域渭河水系和长江流域汉江水系,不穿(跨)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施工期污水主要有施工营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各类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桥梁施工废水、隧道施工排水等,运营期污水主要来源于沿线车站。如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将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影响。
(五)其他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施工期地表开挖及运输车辆行驶将产生扬尘污染。车站不设置锅炉,无锅炉废气排放。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区的线路。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内的23处声环境敏感目标纳入工程拆迁。对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以外预测超标的44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采取声屏障及设置围墙措施,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2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增加隔声窗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提高降噪效果。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二)落实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机械。隧道上方的2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纳入工程拆迁。运营期应加强跟踪监测,发现振动超标时,及时增补振动治理措施。
(三)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线路方案和施工方案,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采用路基经过的路段,应结合路基高度和穿越区域保护要求优化设计,尽量以桥代路减缓生态影响。不得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
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下穿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段施工尽量少采用爆破或采用无声爆破,加强隧道施工爆破控制措施和涌突水封堵措施,施工期避开羚牛产仔期(3月至5月),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做好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路段的景观设计和施工后的植被恢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开展生态恢复和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
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落实各取(弃)土(渣)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落实铁路两侧绿化措施。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水桥梁基础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采用钢围堰施工工艺,桥墩钻渣定期清运,钻孔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排放至沿线水体。
对可能存在岩溶水、构造裂隙水发育的工程地段,设计及施工中贯彻“防、排、截、堵结合,以堵为主”原则,加强超前支护及防排水措施。施工过程中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控,根据隧道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情况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制定隧道施工应急预案,避免突涌水影响居民饮水及地表植物生长。
隧道施工应强化清污分流,尽量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应尽可能回用;如不能全部回用的,应按不同受纳水体要求,确定废水处理工艺和达标要求。
落实沿线车站污水处理措施,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加强对车站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处理效果能够满足回用标准。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及临时堆土场堆放的土方,应当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及时洒水抑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西北督察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督察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以及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商洛市环境保护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2月2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商洛市环境保护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