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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省委环保督察反馈安康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存在隐患。汉滨区马坡岭及许家台一、二级水源地有214户居民未搬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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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10月1日环保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 号)“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的要求,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三次会议研究确定并已向省政府申请延期至2020年6月底完成。2019年3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马坡岭水源地再次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现场办公会,将该问题整改目标调整为“对马坡岭水源地进行整体上移”。随后市住建局牵头开展了旬阳水电站建设项目对中心城市马坡岭水源地水质影响的论证工作,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家反复论证,论证结果为旬阳电站建成后对水源地取水不受影响,根据论证结果,市政府同意不对马坡岭水源地进行整体上移。
水源地原住户确定不搬迁和不整体上移后,汉滨区政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要求,对马坡岭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污水垃圾收集设施进行了完善,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垃圾不进入保护区。
为进一步强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住建局提请市政府同意,由市水务集团实施马坡岭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该项目涉及辖区包括2个镇办、8个村,约1200户(其中:一级保护区包含汉滨区吉河镇前进村3组,观新村3组、5组,建民办佘家窑1-4组;二级保护区包含吉河镇前进村3组、吉河坝村1组。建民办佘家窑5组、忠心村6组、忠诚村、罗家湾村、冯家坝村),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产生的居民生活污染源(每户化粪池出水)通过重力收集到储水池进化处理,然后通过储水池提升泵提升至市政管网污水检查井内。二级保护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分片分区域进行就地(全村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使其处理出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GB5084-92)中三类标准,达标后进行农田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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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6: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老场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长期直排张沟排洪渠,监测结果显示氨氮超标8.6倍,总氮超标5.3倍,色度超标1.5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7倍,且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导致下游新红村村民自2015年来停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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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羊皮沟老垃圾填埋场属过渡性垃圾处理场地,于2004年8月启用,2013年3月1日停用。羊皮沟老垃圾填埋场采用简易堆倒填埋工艺,未建防渗结构和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直排水体对环境影响较大。省委环保督察反馈该问题后,汉滨区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迅速启动了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直排临时应急处置措施和工程治理措施,原整改时限为2018年2月,因工程建设周期较长(设计建设工期1.5年,后期运维2年),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三次会议研究确定并向省政府申请延期至2019年7月底完成。
汉滨区通过实施渗滤液应急回灌工程、租赁应急处理设备、建设老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污染治理工程等一系列的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措施,扎实开展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应急处置措施:汉滨区于2017年4月初实施渗滤液应急回灌工程,投资43万元修建300m³钢混结构渗滤液收集池,置入2台11kw抽污泵,铺设2条320mØ80PE回灌输水管道,修建700 m³渗滤液回灌池2口,安装液位自动控制开关,池内液位达到一定高度后自动启停渗滤液抽水泵,2017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为进一步解决渗滤液回灌垃圾填埋区消解污染物能力有限问题,于2017年12月底租赁广东台泉环保科技公司180t/d规模的渗滤液应急膜处理设备,将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抽送到设备区进行处理,经处理的渗滤液外排水质达到GB16889-2008表2标准,基本解决了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直排污染环境问题。
2.工程治理措施:为从根本上解决渗滤液超标直排污染环境问题,汉滨区实施了老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污染治理项目,采用原位准好氧生物稳定化技术进行治理,采用垂直帷幕灌浆技术实施防渗工程,渗滤液采用回灌+余量送渗滤液处理车间方法进行处理,使老垃圾渗滤液外排水质达标。工程于2018年2月2日开工建设,2019年7月10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渗滤液回灌和垃圾气体抽送处理设备已投入运行。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直排污染环境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3.村民饮水安全措施:为解决新红村三组16户村民饮水问题,汉滨区在实施老垃圾填埋场污染治理项目的同时,从2016年初开始用水车为村民送水,保障村民日常饮用水所需。与此同时,安排有关部门于2017年底将安全饮水工程管道接到16户村民家中,16户村民饮水问题已解决。同时,委托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老垃圾填埋场库区上下游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经检测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地下水问题已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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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仍未从体制层面理顺关系,现有的县(区)污水处理厂有6个由水利部门、5个由住建部门负责建设运营管理,甚至同一个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由不同部门负责,导致污水处理厂整改责任落得不实,整改工作进展缓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污水收集率底数不清,提供的相关数据前后相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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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现有11个县区污水处理厂,其中,6个(汉阴县、石泉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和旬阳县污水处理厂)由水利部门建设和运营管理;5个(中心城区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宁陕县、镇坪县和白河县污水处理厂)由住建部门建设和运营管理。
经市政府同意,全市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均由住建部门监管。2019年7月23日,市水利局会同市住建局印发了汉阴等6县城污水处理厂移交方案。
2019年底,市水利局对各县移交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督办,经市住建局确认,各县均落实了体制移交,移交后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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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旬阳县蜀河、吕河、小河、关口4个镇的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滞后,存在“大马拉小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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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蜀河镇已完成汉江大桥上下游、镇移民小区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污水收集管网已安装7.3公里,基础支墩已全部完工,2020年污水处理厂日进水量900㎥左右。集镇及移民安置小区辖区常住人口共6860户,21870人,污水管网共收集5430户,17520人,达80%以上。
旬阳县吕河镇已完成吕河工业园、第二高中、镇财政所至派出所段、康美佳苑安置小区、牌楼片区及吕河移民生活污水收集工作, 截至目前管网完成5.7公里,2020年污水处理厂日进水量1100㎥左右。集镇及移民安置小区辖区常住人口共6073户,21000人,污水配套设施共收集居民户数4643户,16287人,达75%以上。
旬阳县小河镇已完成老街移民安置小区、郭家湾小区、主街信用社段、敬老院沿线、火车站片区、东山社区及朱家湾新小区生活污水接入工程,完成污水管网3.6公里,2020年污水处理厂日进水量600㎥左右。集镇及移民安置小区辖区常住人口共2610户,9240人,污水配套设施共收集居民户数为2400余户,8500余人,达90%以上。
旬阳县关口镇已完成敬老院、中心学校、沈家河、镇政府、汉江沿线未收纳区域及“千户移民小区”生活污水接入等管网工程,累计铺设污水管网12.3公里,2020年污水处理厂日进水量350㎥左右。集镇及移民安置小区辖区常住人口共1265户,5060人。辖区污水管网共收集1047户,4200余人,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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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石泉县池河、后柳、曾溪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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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水利局于2019年6月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陕西浦安环境检测技术公司)已完成对三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2019年10月,石泉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程序下达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意见。截止2020年12月,通过加大3个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力度,集镇建成区内污水基本做到了应收尽收,达75%以上。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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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2017年省委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全市尚未建成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安康市整改方案要求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此问题的整改,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整改不力。汉滨区和石泉、汉阴、旬阳、白河等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石泉、汉阴县污水处理厂直接将污泥拉运至垃圾填埋场违规填埋;汉滨区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约100吨污泥,委托第三方简单固化后拉运至汉滨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问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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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市住建局一方面加快中心城市水环境PPP项目建设,江南和江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已规范处理;另一方面要求在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中,建设污泥深度脱水设施,同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中增加污泥掺烧部分。石泉县、白河县通过建设污泥深度脱水设施,污泥含水率已稳定降至60%以下,汉滨区、汉阴县、旬阳县通过规范管理,提升污泥脱水能力,确保了污泥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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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7:省委环保督察反馈安康市新垃圾填埋场未采取雨污分流,溢流直排现象时有发生,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污水氨氮超标 17.3 倍,总氮超标 11.2 倍的问题。
编号10: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市新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仍有约1.5公里未建成,库区应急池、库底和调节池内积存的约1.3万吨雨水与渗滤液混合物未得到有效处理。施工设计要求建设的9个地下水监测井有3个未建设,库区5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83户居民未搬迁。而且该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粗放,现场核查发现库区内接纳有大量建筑垃圾,库区边坡防渗膜上有附近居民捡拾垃圾现象,库区内填埋作业未严格按环评要求分层分区实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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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新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新垃圾场)于2013年3月建成投入运行,建设时未设计建设填埋区内雨污分流系统,新垃圾场渗滤液应急存储池内积存的1.3万吨渗滤液系业主为预防汛期渗滤液突增,从调节池转运的雨污混合物。在满足监测需要的前提下,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许可并变更设计,市新垃圾填埋场由9个地下水监测井变更建设了6个。经对反馈问题核查,市新垃圾填埋场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应搬迁居民83户,已搬迁79户,还剩4户没有搬迁。2018年10月,因施工需要,施工单位在对垃圾填埋场渣土内倒、清空作业时,出现了未按要求分层分区作业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1.应急处置措施:一是汉滨区于2017年4月安装2套长约2600m的回灌管道,1套长约1300m的浓缩液回灌管道,将调节库内的渗滤液抽送至垃圾填埋场内进行回灌处理,最大程度降低调节库液位。二是投资80多万元对老化损坏的电缆、远程控制系统进行了更新改造和提升,投资15万元分三批购买强化生物菌对生化系统进行生物增殖修复,渗滤液生化处理指标恢复到正常水平,经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处理后的渗滤液外排水质达到GB16889-2008表2标准。三是自2017年12月起,先后租赁广东台泉环保科技公司共680t/d规模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进场处理渗滤液,直至2019年10月二期渗滤液处理车间建成运行后停租,解决了渗滤液调节库溢排问题。
2.工程治理措施:汉滨区申报立项建设《汉滨区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与渗滤液处理改扩建》工程。概算投资3767.67万元,对垃圾填埋库区400余亩区域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周边修建排水沟将雨水排出垃圾场外,在现有渗滤液处理区增加200t/d规模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和50t/d规模的浓缩液处理设备,有效解决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能力不足、浓缩液长期回灌降低后期渗滤液可生化性问题。该工程于2018年2月2日开工建设,2019年11月29日通过工程竣工和环保验收,渗滤液处理设备已投入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防止新垃圾场因雨季渗滤液应急贮存能力不足发生溢排事故,新建一座6.5万m3的渗滤液应急贮存池。
3.实施搬迁工程:垃圾场500米卫生防护范围内共需搬迁居民83户,2019年之前搬迁79户,2020年完成搬迁4户,目前搬迁工作全部完成。
4.建设防护林带;为搞好垃圾填埋场绿化美化,降低环境污染,投资148.08万元建设工程长度3.9千米,宽10米,面积约66.43亩的防护林带,于2020年9月开始建设,11月竣工。
5.处理积存渗滤液;汉滨区在原有处理能力的基础上,于2019年8月采取外包服务,该项目渗滤液总处理量400t/d,主体工艺采用“两级A/O+MBR系统(外置式UF)+两级RO系统+浓缩液处理系统(紫外催化湿式氧化+EM高效脱氮装置)”处理工艺,确保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限值后全量排放,无浓缩液回灌。浓缩液处理采用紫外催化湿式氧化+EM高效脱氮装置,使反渗透单元整体回收率达到100%,达到垃圾渗滤液的全量处理。截至目前,已累计处理雨水和渗滤液混合物超过13万吨,目前积存约5000吨混合液主要用于处理过程中对渗滤液原液调节中和作用,可逐步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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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安康市整改方案要求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卫生防护距离内12户居民搬迁任务,而据2018年3月摸底统计,实际需搬迁居民为25户,截至2018年10月31日仅搬迁了12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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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捍卫村三组,2012年9月20日,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陕环批复〔2012〕89号)。根据该批复,应对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实施搬迁。经核查,该防护距离内共需搬迁25户(房屋26处,其中1户为新旧2宅,均在搬迁范围内),截止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前,已搬迁12户,还剩13户未搬迁。整改完成情况:
市医废中心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利用无人机对医废中心卫生防护区距离内(200米内)的建筑物进行了测量,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13户居民房屋实际为12户13栋,涉及江北办8户9栋、关庙镇4户4栋,其中汉滨区江北办陈某的住宅与防护区边界相切,本人不愿搬迁且诉求过高。为避免引发信访矛盾纠纷,保障群众权益,2020年11月26日,汉滨区江北办委托专业测绘公司(安康市蓝图信息工程测绘有限公司)利用GPS定位再次对陈某住宅与市医废中心厂界距离进行精准测量,在市医废中心围墙外侧西北角取多处点位测量,最近点位距陈某住宅房角边界为201.993米,已超出搬迁范围要求的200米卫生防护距离。2020年10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督察专员办、2020年11月28日省委督查室第五督查组现场踏勘,并向省环保督察办汇报,同意不再搬迁陈某会住宅。卫生防护区内实际需搬迁为11户12栋房屋,经验收组现场核查,12栋房屋已全部搬迁,建筑物已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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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安康市水电开发问题整改走过场。2017年省委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安康市水电站开发利用统筹不够、生态流量考虑不足,水生态环境系统性、完整性破坏较为严重”。“回头看”发现,毛坝关、华兴、蔺河口、三大峡、浪河、跳鱼潭6座水电站生态放流设施未建设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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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三大峡水电站将冲砂闸门上提10公分并焊接固定后作为永久性生态流量下泄孔,已于2018年10月完成整改;镇坪县浪河水电站采用在闸门底部两侧各焊接高1.6cm钢板垫块,限制下闸高度,永久性无节制泄放生态流量,已与2019年5月26日完成整改;镇坪县跳鱼潭水电站采用在溢流坝面埋设泄水管道作为永久性生态流量泄放孔,已于2019年6月初完工运行;紫阳县毛坝关水电站已于5月28日开始临时采用排沙洞事故检修门上两个冲水阀泄放生态基流,永久性工程措施为加装生态小机组,项目已经水利、发改部门核准,在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紫阳县华兴水电站,已完成拍卖,但未完成移交程序,紫阳县水利局已于2020年10月责令其停运整改,停运期间设置24小时视频监控,确保生态放流到位;岚皋县蔺河口水电站临时采用蓄水至502.5m以上,通过表孔放水保证生态基流,已于6月27日开始放水,永久性措施确定在大坝左岸山体设引水洞,并在出口处增设2台2000kw的发电机组解决生态放流,项目已经水利、发改部门核准,已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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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0:省委环保督察反馈大唐集团蜀河水力发电厂自2009年底建成投产以来,因未配套建设鱼类增殖站,达不到下泄生态流量要求,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问题。
编号15: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大唐集团蜀河水力发电厂鱼类增殖站至今未建成,达不到下泄生态流量要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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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蜀河水力发电厂未通过环保验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1月10日,陕西省环保厅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对蜀河水力发电厂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并召开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同意通过验收。2017年5月8日,蜀河水力发电厂取得了《陕西省环保厅关于蜀河水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陕环批复〔2017〕192号),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蜀河水力发电厂达不到下泄生态流量要求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蜀河水力发电厂认真执行国网陕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蜀河水力发电厂生态流量泄放实施方案的批复》(陕电调综〔2014〕104号),确保日常机组运行期间生态下泄流量不小于120立方米/秒。为切实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蜀河水力发电厂于2017年1月12日建成电站泄水闸门遥感自动启闭系统并投入使用,该系统在监测到机组全停后自动开启泄闸,保证足量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120立方米/秒。经查阅该厂运行记录,下泄流量均稳定在120立方米/秒以上,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关于蜀河水力发电厂未配套建设鱼类增殖站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鱼类增殖站未建成前,蜀河水力发电厂从2015年起采用向水库投放鱼苗作为工程过渡措施,5年累计投放5次共计105万尾。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汉江旬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98号)“旬阳水电站工程截流前在主营地范围内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服务于旬阳和蜀河2座水电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的要求,两厂合建鱼类增殖站工程于2018年12月29日正式开工建设,2019年11月鱼类增殖站在旬阳水电站营地范围内建成投运。经现场核查,蜀河水力发电厂与岚皋县绿水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运维协议,鱼类增殖站已逐步开展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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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9: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汉阴县316国道平梁至涧池段公路改线工程施工场地,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砂石物料露天堆放,均未按要求落实场地内湿法作业、覆盖围挡、车辆出入冲洗等防控措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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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平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场地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和砂石物料问题,汉阴县委、县政府一是成立了平涧路攻坚工作办公室,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的方式,全力加快平涧公路建设进度;二是建立了交通部门、业主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全链条负责机制,实行“红黄绿”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工地“6个100%”扬尘治理措施,平涧路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巡查,督促企业及时对道路两侧裸露建筑垃圾和砂石物料进行覆盖围挡,确保了施工场地抑尘效果;三是对已通行道路采取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洒水降尘不少于5次、每周冲洗路面不少于2次等措施,控制减少扬尘污染。
目前,汉阴县316国道平涧一级公路路面已铺设完成,该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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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散煤治理方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予以推进,未形成规范化经常化管控格局,燃煤标准控制、煤量进出台账、集散场点及煤运线路等必要性监管目标要求未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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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了全市散煤治理视频工作会议,对散煤治理进行了工作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安康市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了《安康市市场监管局2019-2020散煤质量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散煤专项治理,建立了动态监管台账;确定了GB 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和GB 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两个国家标准做为今后我市散煤质量控制的标准;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保部门定期对中心城区开展散煤治理排查整治;落实了工业企业煤质检查;下发了《关于做好煤运线路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制定了煤运线路监管方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禁燃区的网格化监管,定期调度推进信息,及时对推进不力的进行预警、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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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7: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环境风险防控排查整改不实不细。紫阳县红蝶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停产关闭,但督察时厂房内仍堆放有200桶约5000公斤的盐酸液体和200吨生产用添加剂;距汉江一级支流任河约100米处,堆放有约6000吨氯化钡废渣(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为HW47的含钡危险废物,具有吸湿性,极易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均未采取规范管控措施,环境安全隐患较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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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2018年11月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紫阳县红蝶化工有限公司厂房内实际存放盐酸约190桶3.6吨,高纯度碳酸钡粉约70吨。紫阳县红蝶化工有限公司关闭前,对厂房外约6000吨含钡废渣进行了挡护处理,2012年6月,委托江南大学功能粉体材料研究所对废渣进行了成分分析,废渣的主要成分为:碳酸钡、硫酸钡、碳酸钙、碳酸镁、二氧化硅、碳素、三氧化二铁。2016年11月,县环保局委托青岛新天地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红蝶化工含钡废渣堆场封存应急处置工程项目可研报告》,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含钡废渣进行了临时封存,落实了“三防”措施。县环保局于2017年1月委托青岛新天地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紫阳县向阳镇含钡废渣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1.关于盐酸液体处置情况;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发现问题后,由于盐酸属红蝶公司停产前购买的生产原材料,红蝶公司停产后,无危险化学品使用及运输许可手续,故无法通过返厂等渠道处置库存盐酸。故企业向原县环保局申请,委托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将此批盐酸按危险废物(HW34废酸类,废物代码900-349-34)处置。2018年10月31日,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将此批盐酸收贮,于2018年11月1日运到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2.关于70吨高纯度碳酸钡粉和约6000吨氯化钡废渣处置情况;2019年7月5日,紫阳县组织省固管中心、陕西环保集团固废公司、市环境监测站等专家,召开了向阳镇含钡废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2019年9月23日,通过招标,紫阳县委托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红蝶化工高纯度碳酸钡粉和含钡废渣安全处置工作。截至2020年6月14日,已累计转运处置8943.79吨。同时,紫阳县委托青岛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含钡废渣堆存场底部的炉灰渣进行了检测,经检测,已检出项锌、汞、钡等指标均在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内。相关部门随后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和覆土,洒播草籽、栽植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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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8: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汉阴县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工作重视不够,整体推进滞后,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禁养区清理整治方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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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汉阴县于2019年6月6日印发《汉阴县关停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及清理整治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汉政办发〔2019〕35号),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畜禽养殖场关停和清理整治各项工作;二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于2019年7月5日印发《汉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汉政发〔2019〕9号),后于2020年2月10日更新完善重新印发了《汉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汉政发〔2020〕2号),确定汉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三是2019年7月8日印发《汉阴县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方案》(汉政办发〔2019〕41号),积极推进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工作;四是扎实开展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工作,根据《汉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禁养区划定范围,禁养区内共有11家规模养殖场,截止2020年12月9日,禁养区内11家规模养殖场全部签订关停协议并完成了清栏(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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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9: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镇坪县政府于2017年12月31日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但不符合国家技术指南要求,禁养区清理整治方案的出台也因此受阻,清理整治时限随之放宽至2018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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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人民政府委托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镇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乙级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609号)。2019年12月6日,镇坪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印发镇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9〕188号)和《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整治任务清单》,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牛头店镇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的2个畜禽养殖企业。2020年2月14日,镇坪县人民政府修订印发了《镇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镇政发〔2020〕2号),5月30日,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常态化管理,成立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严格管理,确保禁养区各项政策落实。经核查,禁养区内2个畜禽养殖企业已停止养猪并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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