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驻安康督察局对我市部分县区开展专项督察

发布时间:2021-02-03 11:46 来源:市整改办 李涛

2021年1月以来,省生态环境厅驻安康督察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对我市中心城区和部分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和综合环境问题开展了4次专项督察。

督察局对我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我市推行的“四个从严”(五项机制从严督办、烟花爆竹燃放从严处罚、垃圾秸秆禁烧从严考核、扬尘污染从严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有力、有效,2020年度实现空气质量和改善幅度全省排名“双第一”,PM10PM2.5SO2NO2COO3六项监测指标全部在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之内,首次进入国家达标城市行列,成绩来之不易,成绩需要更加努力的工作才能继续保持。

督察局先后对汉滨区、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石泉县、汉阴县开展专项督察,每到一地,督察组采取“四不两直”方法,冒着严寒深入到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县镇“两厂(场)”等重点敏感环境点位开展日常督察工作。

         在全面、细致、专业的现场督察结束后,督察局向所到县区反馈交办了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客观分析,从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上对基层同志加以引导和鼓励。这种既找问题、又教方法的接地气督察受到了县区的欢迎,纷纷表示,对存在问题照单全收,将按照督察局的要求,坚持举一反三,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