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岚皋县晟业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存栏二元母猪3000头繁育场和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汉滨区张滩镇一带地热资源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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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岚皋县晟业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存栏二元母猪3000头繁育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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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函〔2021〕23号 |
2021年1月26日 |
2 |
关于陕西地矿第一地质队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汉滨区张滩镇一带地热资源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环函〔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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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