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汉江立法 ——《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始末
发布时间:2021-01-07 09:54 来源:作者:吴昌勇 冰之 骆靓
2020年11月26日,看似一个寻常的日子,但于安康,于安康境内流长340公里的汉江而言,却具有别样的意义。
是日召开的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既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6周年的厚重献礼,也让“汉江洗衣禁还是不禁、罚还是不罚”的争论有了标准答案。
从各持己见到尘埃落定,充分彰显了安康市人大常委会秉持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通过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让汉江流域保护的良法从纸面走入我们的现实生活。
由汉江洗衣被“禁”引发的立法激辩
地处汉江上游的安康,是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全市水资源总量居陕西省首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全国的1.55倍,年出境流量262亿立方米,占丹江口水库来水总量的67.5%。
作为长江最大支流的汉江,由西向东横贯全市70%县区,在安康境内流长340公里,占汉江全长1577公里的22%。数据显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6年来,累计调水348亿立方米,惠及河南、河北、北京、天津等14座大中城市6900万人。
沉甸甸的“甘甜指数”,让安康在“两山”理论的指引下,既要一江清水,又要山水永续。安康自上到下,坚定一个认识,
以良法善治保障汉江流域水质安全,不仅事关安康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改善,更是安康人民确保一泓清水北上的神圣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
基于此,安康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5月正式启动《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立法。
意想不到的是,当法规草案抛出“在城市建成区段水域清洗衣物的,由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禁止性条款时,如平静的江面疾风骤起,顿时荡起轩然大波。一时间,祖祖辈辈延续至今、习以为常的“汉江岸边洗衣”,竟然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也引发了“禁还是不禁、罚还是不罚”的立法激辩。
“禁”与“罚”的取舍权衡,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
2020年5月6日,在正式启动立法一年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组成人员围绕48条具体条款,建言献策、波澜不惊,唯独聚焦禁止汉江洗衣并予以处罚问题,触及敏感、辩声四起,形成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汉江洗衣从古至今有之,且洗衣人多为城市低收入人群,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应予以考虑;汉江水体有自净功能,致使水污染主要源于工业废水、农业和城镇生活污水,来自洗衣污染微乎其微;镇人民政府没有执法权,管不了也管不住,纳入立法会影响法规实施效能……
另一种意见认为,汉江洗衣等行为影响安康旅游城市形象,不利于文明城市创建;随着汉江旬阳电站的建成,汉江安康段将形成人工湖,水体自净能力会减弱,洗衣影响水质和水环境;不仅要在城镇建成区段水域禁止洗衣等不文明行为,而且要扩大至汉江干流、支流和湖库集水区域……
会场热度徒增,各方唇枪舌战,各方观点交织碰撞,这是事先未曾预料到的一幕。
为了更广泛的吸纳意见,彰显立法的理性、民主和公开,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汉江洗衣禁不禁、如何禁、谁来禁等问题,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并召开座谈会进行论证。虽然政府及执法部门都赞同禁止汉江洗衣并予以处罚,但由“谁来牵头负责监管执法”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禁止汉江洗衣无上位法依据、不易操作且“执法主体交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法规草案修改时删除了该禁止性规定。
2020年7月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二审《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对于汉江洗衣禁止条款的删除,再次引发“热议”,坚持禁止意见的组成人员据理力争,还搬出杭州、襄阳等市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力荐安康借鉴。这时,出现了第三种意见,既要严格保护汉江水质,也要考虑到可操作性,建议把汉江洗涤等有关规定列入倡导性条款。同时,列席会议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也都积极支持法规对洗衣行为作出明确规范。
针对“论战”再起,市人大常委会再次深入汉江水源保护地、基层政府、执法单位、重点企业、护河员、社区群众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
随后,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汉江安康段水质保护大型问卷调查活动,3.3万人踊跃参与。结果显示,对于汉江洗衣等行为,88.15%认为不文明,97.68%认为对水质有影响,80.93%认为应当予以禁止,55.51%认为应当进行必要行政处罚,88.86%认为应当纳入地方立法。
鉴于规范汉江洗衣等行为是创设性立法条款,出于慎重起见,市人大常委会以“禁止”和“倡导”两个版本建议规定专程前往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沟通,得到“对上位法没有明确禁止的汉江洗衣等行为不做处罚性规定”的建议。
通过充分论证,法规草案修改时将不在汉江洗涤等行为作为倡导性条款纳入立法:“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意识,不在河道内洗涤物品、洗刷车辆、清洗动物和抛扔垃圾等,养成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2020年10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三审《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组成人员认真审议、积极发言、议深议透,对把汉江洗涤等有关规定列入倡导性条款不持异议、达成共识:“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意识,不在河道内洗涤物品、洗刷车辆、清洗动物和抛扔垃圾等,养成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最终,全票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至此,历时近半年的立法激辩和“论战”,终于回归平静。
良法善治,两月时间劝离江边洗衣等行为557起
“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这是谈及《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立法过程,一位参与此项工作的安康市人大工作人员最真切的感受。
1年多时间,开展调研11次,通过网络和书面征求意见5次,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27次,法规草案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审议4次,主任会议研究4次,常委会会议审议3次,收到建议150余条,组织修改60余次,集中修改20余稿。
广纳民声为民生。该条例坚持把汉江流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环境系统,将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布局管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矿产开发、畜禽养殖等管理作为重点,推动从污染防治层面向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拓展,推进山水林田湖地统一保护和治理,形成以改善水质为核心、干支流并举和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统筹共治的新格局。
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020年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公布了该条例。在这之前,2020年10月16日,汉滨区中心城区汉江段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挂牌成立,主要承担整治汉江洗衣、洗车、洗宠物、洗拖把、洗涤剂搓澡、洗动物内脏、乱倒垃圾和在水源保护区域游泳、垂钓等行为,实行早间专项整治,日常巡查整治,夜间突击整治。目前,已安装3处360度高清摄像头,车载高音喇叭移动宣传,沿江镇村社区均设立了汉江洗涤固定劝返点,组织红袖章巡逻队进行巡回管控,两个月来共劝离江边洗衣等行为557起。
整治汉江洗衣等行动只是保护汉江的缩影。多年来,安康广大干群“像呵护双眼一样呵护汉江生态”,持续推进汉江水质保护十大专项行动,通过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安康水环境质量连年居全省前列。伴随《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生态之城的绿色发展之路必将行稳致远。